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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区亮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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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区亮化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三城同创”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标准

亮化工程要遵循“普遍亮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坚持实用性、永久性、观赏性、舒适性和生态节能与环保并重,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低成本,紧紧抓住立体感和层次感等特点,借助各类建(构)筑物等亮化载体,充分体现我区特色并加以突出强化,形成富于现代宜居城市区的亮丽夜景。

二、工作目标

对城市重点亮化区域和主要街道的建(构)筑物实施亮化工程,以重点亮化区域的构景亮化为板块,以道路两侧高大建筑物的分层亮化为烘托,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具有山城特色的灯饰夜景景观。

三、责任分工、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亮化工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头实施、统一验收”的原则,采用“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社会支持、多方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

(二)区城市亮化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亮化建设工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亮化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程按时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设计后,由产权单位具体实施;其它区域、单位和居民小区临街建筑物(住宅楼)亮化工程由区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由各产权单位具体实施。

(三)区城市亮化工作领导组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亮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检查情况及验收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公布,并下发各亮化责任单位,对亮化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各亮化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和亮化要求,认真做好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按时开启和安全用电工作。

四、资金筹措和时间要求

(一)资金筹措:亮化工程的资金投入,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涉及多个使用人的建筑由产权人负责协调。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由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接到亮化规划设计图纸后,要积极组织施工,高质量高效率推进亮化工作,在9月中旬基本完成各自承担的亮化工程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亮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明(兼);副主任:王坚(兼),杨晓静(平潭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成员:张惠龙,韩俊,刘伟。

领导组办公室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外,还要对各责任单位的亮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亮化工程是“三城同创”的重要内容,是迎接建国60周年的一项政治性任务,是展示我区改革开放三十年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亮化工作领导组对辖区各责任单位下达亮化任务通知书,领导组办公室积极督导各产权单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亮化任务;承担具体亮化任务的组织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强调困难,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把亮化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严格按照亮化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参与亮化工作的每一位同志,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科学态度反映在亮化工作的落实中,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确保亮化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顾全大局,从增强亮化城市的意识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亮化楼体的产权单位做好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工作,尽可能的得到产权单位和楼体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城市亮化工作的舆论宣传与引导,对亮化工作中领导重视、亮化效果好的单位要广泛宣传,对责任心不强、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区城市亮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亮化工作。国庆节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区市亮化工作进行评比(评比结果纳入区精神文明单位考核和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并向市推荐“亮化工作先进单位”、“亮化工作先进个人”、“十大亮化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