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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安全型企业街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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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安全型企业街道工作方案

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工作启动两年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六大行动和六项制度建设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具备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基础和条件。为了加快推进全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工作步伐,圆满完成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试点行动纲要》,特制订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2011-)。

一、目标任务

到底,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生产企业80%以上达到行业二级以上标准,重点高危行业企业100%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县级社区全部建成本质安全型社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全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创建范围

本方案创建范围仅指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县城社区。具体包括:

(一)生产经营企业

1、煤矿:全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共30座。

2、非煤矿山:年产5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企业,共7家。

3、危化、机械、建材、轻工、民爆等行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共6家。

(二)人员密集场所

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客运车站、通信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共51家。

(三)社区

县所辖的全部社区,共4家。

三、创建标准

(一)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标准

l、本质安全型煤矿:按照《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标准》和《国家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2、本质安全型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执行。

3、本质安全型危化企业:按照《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评价指标体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执行。

4、本质安全型机械企业: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

5、本质安全型建材企业:按照《省水泥、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水泥、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管理单元考评标准(试行)》、《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执行。

6、本质安全型轻工、民爆等企业:轻工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省轻工纺织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考评(参考)标准、考评说明》执行;民爆行业按照《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二)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创建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墙建设标准》执行。

(三)本质安全型社区创建标准

按照《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执行。

四、责任分工

1、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

牵头单位:县煤炭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2、创建本质安全型非煤矿山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经信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3、创建本质安全型危化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4、创建本质安全型机械、建材、轻工等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5、创建本质安全型民爆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6、创建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7、创建本质安全型社区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步骤

(一)企业

1、煤矿企业:

地方监管煤矿。到底,全县30座煤矿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水平),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0年已创建验收1座;2011年建成3座;建成3座,建成23座。

2、非煤矿山企业:

到底,全县7家列入创建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三级水平),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3家;建成4家。

3、危化企业:

到底,全县所有列入创建范围的危化企业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2家;建成1家。

4、机械、建材、民爆、轻工等企业:

到底,全县7家列入创建范围的机械、建材、民爆、轻工企业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3家;建成2家;建成2家。

以上列入创建范围的企业共计47家,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12家;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9家;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25家,达到47家。

(二)人员密集场所

到底,全县3家列入创建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1家;建成1家;建成1家。

(三)社区

到底,全县列入创建范围的4家社区,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社区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1家,建成1家,建成2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直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召退回”制度。制定本乡(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直行业管理部门创建本质安全型行业企业实施方案(2011-2013),明确分工,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企业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大创建投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将创建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出台鼓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投入的经济政策,支持和鼓励所属企业和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充分结合起来。

3、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按季度、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结。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督查,严把质量关。验收合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创建任务结束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摘牌。

4、加大问责力度。依照《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试点行动纲要》要求,对于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实行资金奖励、通报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嘉奖、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创建任务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取消其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约谈戒勉或予以免职;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组织生产的企业,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