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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污染减轻排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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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污染减轻排量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巩固扩大全县环境保护成果,进一步推进治污减排工作,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治污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从3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治污减排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市治污减排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一三三”战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依法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全面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工作内容

(一)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机组的决定》的要求,淘汰关停武乡鑫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2#、3#、4#机组。

2、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淘汰关闭隆鑫电石厂4200KVA电石炉,进行废毁处理,恢复地貌。

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泰昌焦化有限公司必须在3月31日前拆除99—2型焦炉高烟囱及生产设施;在6月30日前完成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行,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在6月30日前完成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工程建设,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

2、祥辉华远煤焦化有限公司必须在3月31日前拆除SK3225型焦炉高烟囱及生产设施;在6月30日前完成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行,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在6月30日前完成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工程建设,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

3、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在6月底前完善管网配套建设并投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4、县集中供热中心要在6月30日前完成锅炉烟气脱硫环保设施建设,县城其它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完成燃煤设施烟气脱硫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对在2007年未完成锅(茶)炉烟气污染治理的单位,在3月31日前采取查封锅(茶)炉、切断锅(茶)炉供电强制措施。

5、任兴、晋王和华凯镁业公司要在3月31日前全部拆除高烟囱。晋王和同翔镁业公司要在3月31日前完成锻白炉烟气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改造任务,在6月30日前完成还原炉出渣场粉尘污染、精炼车间二氧化硫废气污染治理及煤场安装防风抑尘网治理。任兴和华凯镁业公司在投产时,要全部完成锻白炉烟气、还原炉出渣场粉尘、精炼炉二氧化硫废气及煤场安装防风抑尘网治理,达到环保要求。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金属镁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治理措施。

6、全县各煤矿企业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建设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到矿井废水(污水)零排放;在6月30日前完成锅(茶)炉及热风炉除尘设施改造,建设湿法脱硫除尘环保设施。

7、全县各石子厂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粉碎机粉尘污染治理,安装布袋除尘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石子厂,采取断电停产治理措施。

(三)全面完成洗煤、石灰和电石行业清理整顿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市洗煤、石灰和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在6月30日前完成我县电石行业清理整顿任务,在8月31日前完成我县洗煤、石灰行业清理整顿,以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治理环境污染。

四、组织领导

1.成立专门机构。为确保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2.明确工作职责。在治污减排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单位,不得安排投资计划,今后不再审批高污染、高能耗的火力发电、焦化、普通钢铁生产等工业建设项目。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并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及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治污减排重点,印发武乡县治污减排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严格按照我县治污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采取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措施,全面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对各单位治污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总结治污减排工作,迎接市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的考核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污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治污减排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办力度。县环保局、监察局要围绕治污减排工作重点,动真碰硬,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列入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目标任务、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机关要把治污减排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决策重大失误、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接受社会监督。治污减排工作事关全县人民的共同利益,事关武乡的未来发展。新闻媒体要对治污减排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