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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居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1年,我县被确定为“市新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近期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建立新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这项制度的建立,将会使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决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宣传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宣传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刷写墙标、悬挂条幅、举办政策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农户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尽量做到街巷里有标语、户户有资料,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内涵以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为加快推进我县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核实上报。各乡镇和人社部门要深入到全县各行政村,进一步核实身份、采集指纹、逐户逐人逐项登记,摸清城乡人口底子。同时,与公安、统计、农业、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比对、核实全县人口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阶段:逐级审核,申请补贴。县农保中心、乡镇保障事务所严格审核适龄居民,对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市新型农保试点领导组办公室,以便申请市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
第四阶段:组织参保,兑现补贴。组织召开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动员大会,签订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目标责任书,积极引导和组织适龄居民参保,按照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给予参保人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第五阶段:落实资金,足额发放。市财政按照我县上报的相关数据预算、拔付基础养老金后,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加强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管理
(一)加强督导、强化管理。加大督导力度,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督促试点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同时,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试点管理。
(二)制定细则,规范程序。规范试点工作业务流程,制定审计稽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等配套办法,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资金拨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认真总结,搞好试点。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试点工作质量。
四、开展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11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奇伟担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县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加强经办平台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配备和强化基层队伍;二要把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要为基层解决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四要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金保工程”。
(三)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我县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办能力建设,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细化,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对乡、村两级工作和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和经办能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县政府加大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以“保民生”为重点,及时做好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做好预算、分配、拨付等工作,保证参保人员缴费补贴足额到位和年满60周岁城乡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强协调配合。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宣传、编办、发改、公安、民政、农委、计生、统计、国土、残联和各乡镇等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