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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搞好年度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行车素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农业部42、43、72号令及《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及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市农机局检验安排,结合我县农时季节,全县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1日结束。
(一)预检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实施。预检期间要积极协助农机经营户,做好对参检农机具的检修、调试、保养,并对所有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二)正检工作由市农机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农机部门配合进行。
(三)检验方法步骤:对农业机械的检验,一般可分为静态检验和动态检验。其中静态检验常用方法有:按系统检查、循环检查法。动态检验就是对正在运转或呈运动状态的拖拉机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技术检查。
二、检验范围和标准
(一)检验范围:1月1日(包括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要参加2011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1月2日起新注册登记的,年检与初检合并进行,在核发牌证的同时,签发2011年度检验合格证,同时加盖2011年度检验合格章。
(二)检验标准:按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512-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农业部第42号令、第43号令、第72号令进行检验。凡需参检的农业机械,一律上流动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凡参加2011年度检验的机车均要填写《山西省二○一一年度农业机械检验表》,由具有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检验签字,对年度检验合格的在行驶证副证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有效期仍为一年,并签发全国统一的合格证。
(四)有关“交强险”事宜。鉴于农业部2010年第11号令对《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进行了修订,其中三项条款中的“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统一修改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所以,经研究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不含变拖),在拖拉机所有人书面承诺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前提下,注册登记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可以不提交“交强险”凭证。
(五)对参检的机车,除车容十分破旧,确需喷漆的,原则上不要求喷漆,但对所有机车须将单位名称、放大号进行喷漆,拖(挂)车马槽左右两侧统一喷“遵章守纪、严禁载人”。放大号的字体,为宋体。排列形式与号牌相同,尺寸为号牌的2.2至5.5倍。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特别是已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为确保夜间行车安全,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
(六)拖拉机年度检验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检验表同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存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农机管理部门在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工作的同时,要对档案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凡手续不全,登记不详细的要补办;对跨行政区域办理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移交给机主长期居住地的农机监理部门。要深入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专项治理,杜绝无证驾驶,坚决打击非法拼装、自改、组装机(车)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核(换)发工作,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确保2011年度检审工作顺利完成。
(七)凡达报废年限和标准的农业机械,一律不予检验,检验期间一并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手续。
(八)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机车,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下发“告知书”。
(九)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后,县监理站要及时将已检机车的检验信息录入农机安全管理系统,检验数量和分类情况的纸质报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机监理部门。
三、驾驶证审验
(一)审验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二)审验的对象
1.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分达到12分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6〕99号文件执行。人工检验的按人工检验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检测设备检验的按检测设备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人工检验的按检测设备检验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同时收取人工检验、设备检验两种费用,严禁检验不合格的复检时再次收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创建平安农机”取得实效的重要工作措施,同时又是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乡(镇)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目标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跟踪落实到位、奖惩问责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检验工作如期完成。
(二)严格检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县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做到人、机、牌、证四见面,严格把好检验关。,未签订承诺书的驾驶员,年度检验时必须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加大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确保检验数量与效果。年度检验期间,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与农机部门协调配合,充实警力,加大农机车辆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力度,严格进行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专项治理,杜绝无证驾驶,坚决打击非法拼装、自改、组装机(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年检氛围,提高农业机械检验率。
(四)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年度检验期间,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搭车收费。要文明监理,文明执法,持证检验,树立良好的农机形象。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机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使每个有机户、机手知情年检的法制性和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收费等。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组织作用,确实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年度检验期间,要充分发挥农机驾驶员协会作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农机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术,重点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令〔2010〕11号等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培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驾驶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现象发生。
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事关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农机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在县、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确保2011年度检验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