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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绿化示范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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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绿化示范县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乡绿化环境,建设生态沁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大力实施以绿色县城、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加快绿化步伐,增加绿化总量,提升绿化水平,营造自然、绿色、和谐的美好家园,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沁水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完善图、表、卡等基础数据和档案资料。继续深入开展植树绿化活动,搞好县城街道、居民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和乡镇、村庄、荒山、铁路、公路的绿化美化;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制度,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强古树名木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不断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力争2011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绿化示范点。

2.突出绿化重点,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一是继续实施环县城、环村镇生态绿色屏障建设工程;二是继续抓好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三是继续抓好通道绿化工程建设,努力构筑大的生态绿色长廊;四是抓好县城主要街道、巷道、公园、绿地等公共绿化建设;五是抓好贯穿县城的梅、杏两河水系绿化,加强河道绿化带建设;六是加大对城镇现有绿地的改造力度,加强对各类绿地的补植补种、养护管理等工作,提升景观质量;七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庄的绿化美化,提高乡(镇)驻地、村庄的绿化水平;八是完善县城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开展庭院及居住区绿化上档升级活动。

3.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建有明显的标志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4.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制度,健全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5.做好有关资料图片的汇集、完善、整理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6.加大宣传力度。县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报社等新闻媒体要设立绿化宣传栏目;县城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等要设立绿化宣传标志;各单位门前要张贴宣传标语,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设置广告牌。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三、绿化标准

1.全县各机关单位、厂矿、学校、医院等部门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绿化示范点。植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

2.全县95%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达到绿化,特别是交通沿线和水库周边的荒山荒地要求100%绿化。

3.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新建工程绿地率达30%以上,机关、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率达30%以上,并建设碧峰山、石娄山、玉皇山、龙岗山四处森林公园,公园的绿地率达到70%以上。

4.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机关、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率达30%以上,建立有义务植树基地,全乡(镇)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5.全县80%以上的村庄达到生态绿化型和生态园林型绿化标准。

6.全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县级公路及乡村公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

7.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四、创建步骤

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活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发动,明确任务(2011年3月2日-10日)。召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任务,使各乡(镇)、各单位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各乡(镇)、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热潮。

第二阶段:大力实施,全面推进(3月11日-6月30日)。

1.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要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

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消灭绿化死角,提升绿化面积和绿化质量,争取在6月底前建成一批绿化亮点工程。

2.由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照创建标准,完成申报所需各类资料、图表收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上下衔接。

3.建立大型广告宣传牌,加强创建活动动态报道,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工作力度。

第三阶段:县级初检,整改完善(7月1日—7月31日)。

对照创建标准,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组将组织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各乡(镇)、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标准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针对初检发现的

问题和不足,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县标准。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申报验收(8月1日-9月30日)。

全县上下共同配合,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迎检方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集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迎接国家验收。

五、创建措施和要求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通过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县,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县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对加快生态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县绿化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县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富有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广智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邹树琦、副县长李玉山任副组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沁水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自觉地服从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住时机,搞好绿化。3-5月份是我县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各乡(镇)、各单位要抓住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以“植树节”为依托,以实施交通沿线荒山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环城绿化、矿企绿化、村镇绿化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方位拓展城乡绿色空间,争取一季完成全年任务的80%以上。

(四)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安排落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各单位也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城镇居民、农民群众结合义务植树活动,要积极踊跃为创建活动投工、投劳、投资,努力推动城乡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配合”,建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范畴,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县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随时督促检查,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进行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公开曝光。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县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热潮,努力争取2011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