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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学前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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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学前教育方案

为理顺我县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盘活幼儿教育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优化幼儿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全面夯实我县基础教育的基础,使全县各段各类教育步入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根据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基本情况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奠基工程。多年来,我县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幼儿教育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县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县幼教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被省政府命名为“基本满足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县”,全县幼教事业走在了全市前列。

但是,目前我县幼儿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出现滑坡趋势,成为整个基础教育中最薄弱的一个学段,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很不适应。主要表现:一是办园体制不顺畅,甚至存在将幼儿教育简单地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对幼儿教育投入的现象,导致幼儿教育发展后劲不足,一些小规模幼儿园甚至丧失了基本的生存条件。二是发展水平不均衡,不同区域之间、不同规模之间及不同体制幼儿园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落差明显。全县现有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中,74%左右的农村小学有附设园,但在园幼儿仅占全县幼儿总数的40%左右,近1/3学校的幼儿总数不达30人,不仅浪费教育资源,还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三是幼教队伍很不稳定。我县现有幼教队伍中,仅有108名公办教师,幼儿教师的主体是临时代课教师,年龄老化,专业知识匮乏,待遇低,缺乏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影响到幼教队伍的稳定。四是办园行为不规范。农村公办幼儿园基本都附设于小学,独立性不够,自主发展较差。现有的民办园多数以赢利为目的,管理秩序较乱,无证办园现象时有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不少民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陈旧简陋,设施场地以及厕所等不符合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面对这种状况,要保持基础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切实解决教育民生问题,全面实现“创三晋示范名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坚持积极发展幼儿教育的理念,主动承担办学责任,加大发展投入,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二、全县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为指导,围绕我县提出的“创三晋示范名县、办人民满意教育”总体目标,在理顺管理体制、增加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统筹管理等方面综合施措,不断优化幼教发展环境,扩大优质幼教资源,建立并形成以县乡公办园为示范和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有益补充的有序、灵活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基,为我县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奠基。

1、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幼儿教育办园体制。

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幼儿教育办园体制。县人民政府统筹全县幼儿教育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和全县幼儿园的权属管理,负责县直幼儿园的建设和教师的足量配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幼儿教育的统筹发展,办好乡镇中心园,保证幼儿教育发展投入。村级组织要把当地幼儿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积极为当地幼儿教育发展提供场地、园舍和其它硬件设施,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幼儿教育发展秩序和环境。年内,乡镇中心园和规模较大的二类以上幼儿园(当地人口在1500人以上,且适龄幼儿数量达到足额设班数量)必须从小学剥离出来,不得依附于小学,并实行法人、经费、园舍、招生、管理“五独立”,实行园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其它小规模的幼儿园(班)原则上仍附设于当地小学。

2、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幼儿教育良性发展。

全县上下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承担办学责任,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并努力做到逐年增长。县至少办好1所县级公办示范园,完成县示范幼儿园的迁建工程。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乡镇中心园的场地、园舍、设施全面达到二类以上办园标准。村级组织要积极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幼儿教育的办园条件,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合格、安全的场所,在用水、用电、取暖等方面为当地幼儿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3、加强队伍管理,优化幼儿教育师资结构。

以县招录教师时,要充分考虑县示范园规模扩张的需求和农村公办园的需求,适当加大幼师生聘用数量,并重点充实到公办园中,使公办幼儿教师在幼教队伍中占到一定的比例。乡镇学区要统筹全乡幼师毕业公办教师的分配和管理,确保乡镇中心园幼师专业毕业的教师不少于1/2,其它独立开办的二类以上公办园中幼师专业毕业的教师不少于1/3,超编学校中的幼师专业毕业的公办教师要按相应数量回归到幼儿教育岗位。同时,要积极创设条件,保证从事幼儿教育的公办教师在职称评审、评模评优等方面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乡镇学区要建立村办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招聘教师的质量,签订聘用合同。要切实提高村办幼儿教师的待遇,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以绩效为主的结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为合格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使幼儿教师得到基本稳定。

4、明确管理职能,全面规范幼儿教育秩序。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以县强化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抓好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负责审核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建立并实行对全县幼儿教育的质量监控和督导评估。全县幼儿园原则上实行由区域内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以乡镇学区为单位,统筹协调区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的发展,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全程管理。

三、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的主要措施

1、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全县上下要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办园责任,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幼儿教师待遇等作为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当地小学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附设园的剥离工作,为幼儿独立办园提供必要的园舍、场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幼儿园分摊债务。

2、加强民办幼儿教育管理。依据民办教育“一法一办法”精神,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全面加强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既要

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全县幼儿教育发展中的补充作用,更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统筹管理力度,全面规范民办幼儿教育秩序,促进全县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示范,以民办园为有益补充的有序竞争、灵活多样的办园格局。切实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监督与管理。建立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教育、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职能,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取缔无证办园。实行年检制度,对审批后出现的基本办园条件退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办园资质。强化属地管理,城内民办幼儿园归属古陶学区管理,农村乡镇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归属乡镇学区管理。以乡镇学区为单位,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园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办园行为、教师素质以及办园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3、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幼教法规精神,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全面发展。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努力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别差异,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要根据幼儿心理发展水平选择教育内容,注重教育内容的整合;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注重趣味性和游戏性,寓教于乐;克服“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

4、全面规范园务管理。各幼儿园要开辟各类幼儿活动区,并保证活动区大型玩具的数量,保证幼儿在活动区内自主参与活动;科学安排幼儿日常生活,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加强户外体育锻炼,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坚持开展间操、早操,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落实一日生活常规,注重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使幼儿教育为义务教育奠定基础。加强幼儿教材的管理,全县公办幼儿园要以县统一教材、教参以及幼儿读物,并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课程设置,不得订购规定以外的教材和辅导材料。加强园本教材的开发利用,园本教材的开发要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并且能够体现自身特色。

5、积极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县、乡示范园要经常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幼儿教育工作整体上水平。各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大型的教研活动,在活动中有目的地解决幼教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要高度重视幼教科研工作,每所幼儿园都要确定研究课题,每位幼儿教师都要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成果,并运用到幼儿教育教学中去,走科研兴园之路。

6、强化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培养培训幼儿教师,为幼儿教师岗位练兵搭建舞台。鼓励、支持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进修等途径参与学历培训、达标培训和提高培训。积极组织对学校聘用的幼儿教师开展系列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7、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创建。全县一类园要在全面贯彻国家幼儿教育方针、政策的同时,深入开展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力争在园舍建设、园务管理、保教保育等方面先一步、优一等、高一层。要建立健全县直各幼儿园与城内一类幼儿园定点联系乡镇示范园制度,实行对口帮扶,确实发挥好龙头作用。制定出台《平遥县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指标体系》,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以县命名一批标准化幼儿园,适时召开幼儿教育工作现场会,通过典型带动和政策激励,推动全县幼教工作创特色、上台阶。

8、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防患于未然,保护好幼儿的安全。强化安全联防制,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村级组织及家长的联系,全面治理园边周围环境,实行幼儿入、离园家长接送制度,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强化安全日志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各幼儿园要与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到岗,安全责任追究到位。强化卫生保健制,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的计划免疫工作,保证幼儿饮用水及饭菜的卫生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