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违法煤矿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9日召开的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县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顿的主题和目标
(一)主题
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整治所有违法开采的煤矿,经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实行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淘汰9万吨以下的煤矿;扶持发展我县大型煤炭企业。
(二)目标
1、杜绝非法违法生产,使煤矿生产事故大幅下降,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2、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推动我县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发展、循环发展、高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提升我县煤炭工业经济的竞争力。
二、整顿的标准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非法煤矿全部依法关闭。
2、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予以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
四、整顿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安排要求,从现在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违法煤矿进行打击整治。
第一阶段:从9月25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为检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两个产煤乡镇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非法违法煤矿的危害性人人皆知,使省、市、县打击违法煤矿的政策规定、安排部署、措施办法家喻户晓,使非法违法煤矿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此基础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登记收理和查处。
第二阶段:从10月11日开始,至12月11日结束,为集中整治实施关闭阶段。主要任务是联合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监察、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严格依法关闭一切非法煤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坚决予以限期停产整顿,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从12月12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为总结和巩固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本次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建立完善防范非法违法煤矿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反复、反弹。
五、整顿要求
1、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9月19日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违煤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整顿工作认识统一到是搞好我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平遥”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迫切要求这样的高度上来。
2、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台要及时捕捉信息予以报道宣传。县政府公布举报电话为:5629841,保证畅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各级各部门也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号码,接到举报后,要进行登记,并立即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要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要坚决制止党、政、企干部投资入股煤矿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煤矿背后的腐败行为。
3、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完善防范非法违法煤矿的长效机制。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监察、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全力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政府有关部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抗法行为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供电部门不得为非法煤矿供电;公安部门不得批准非法煤矿购买和使用民爆器材;运输企业不得拉运非法煤矿的煤炭,煤场、集运站等煤炭经销企业和用煤企业不得收购非法煤矿的煤炭。通过严格执法执纪,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强大的合力,确保年内取得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