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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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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残联〔2009〕161号)、《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生存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县、乡、村三级残疾人组织建设状况与国家、省市的达标差距较大,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严重制约着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须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机构建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以选聘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乡、每村各1名)为突破,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三、重点任务

1、为县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1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2、为14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各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工作。

3、全县以乡统筹成立村级残协,并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四、人员选配与管理

(一)县残联残疾人干部的选配:由县残联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予以选配。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残疾人担任,按照就近就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和择优录取的形式选聘,坚持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

1、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办法附后)。工资不低于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补贴待遇所需经费县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由县残联发放。

2、村级与城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同县残联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残协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统筹区域情况确定3-5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上实行误工补贴。误工补贴原则上为每人每月60元,所需经费由所涉行政村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城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县财政负担,每人每月补贴60元。村级可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岗位进行聘用,尽可能与村保洁员、通讯员和村文化站管理员等兼职。城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可与街道办事处其他公益事业岗位兼职。

3、采取试点带动、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2012年在中都乡、南政乡、段村镇、香乐乡、城西街道办事处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试点工作;2013年全面铺开并完成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五、人员培养与考核

为了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养与管理,县残联要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加大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养和考核力度,并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体系。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管理上实行选聘上岗,签订合同,定岗不定人,考核合格连续使用,形成激励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完成加强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任务,县和各乡镇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县财政要积极落实经费,县残联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2年县残联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全部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同时要对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逐条落实,保证我县基层组织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地达到各项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