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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集资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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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集资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关于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地方经济稳定、社会安全、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建立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10日至2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三、活动安排

根据全市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县整治行动将采取“点面结合,疏堵并举,部门协调,确保长效”的方式开展。

(一)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深入社区、公园、厂矿、农村等人群聚集、易发生非法集资的地域,开展形式灵活、内容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要开展安全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真正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宣传内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告知公众: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买者自负”;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2、宣传方式。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进行,通过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公益广告、设立宣传点、广播播放、开辟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

(1)各单位及辖属单位均要制作相关宣传版面,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摆放宣传;

(2)各单位及辖属单位均要悬挂宣传横幅,大力开展反方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3)各单位及辖属单位均要设置至少1个咨询点,发放印制的宣传资料,并且解答群众相关疑问;

(4)各单位及辖属单位均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登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5)县广电中心要在平遥电视台循环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及相关知识;

(6)银监部门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联系,以短信平台为基础,有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向社区、农村、厂矿、公园等人群聚集、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区域延伸宣传,通过张贴、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画和小册子入村、入厂、入万家。

3、宣传活动要求。

(1)统一行动,全面开展。各单位在接文后要迅速部署此项工作,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创新方式,确保实效。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除要求的宣传方式外,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注重创新,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宣传教育方式,以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3)扩宽外延,扩大宣传。各单位在自身搞好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各自的辖属单位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且利用在基层的辖属单位将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农村、厂矿、社区等,真正使宣传教育活动入村进户,家喻户晓。

(二)对小贷、担保、典当行业进行摸底排查,防止出现非法集资与高利贷现象。

以金融办、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财政局、银监及人行等主(监)管部门牵头,对所主(监)管的典当、担保、小贷公司等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与措施,并对以上行业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以上行业单位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与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吸收公众存款、超范围违规经营的情况;是否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对存在违规经营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对存在非法集资活动或嫌疑的单位,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报县政府办。主管单位负责对以上行业的监督管理与宣传教育,确保在这些重点行业不发生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对民间资金的疏导,引导民间资金正规释放。

整治非法集资行动应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出路问题。财政、经贸、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民间资金通过正规渠道予以释放,解决民间资金的合法出路问题,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整治非法级次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调,在社会上建立起防范非法集资信息网络,及时获取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办,强化对非法集资工作的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有非法集资嫌疑人的单位和成员,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及时控制非法集资的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小非法集资活动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不断总结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县政府办,并于2月底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回县政府办2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