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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以“五城联创”为载体,深入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明显好转。但是,客观审视我县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与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以及全省旅游业的龙头地位相比还不匹配,与建设环境优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还有差距,为了尽快改变我县城乡“脏、乱、差”的局面,特制定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5A级景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城区洁净有序,通道靓丽美观,农村卫生整洁,从而进一步提升古城美誉度、提高全县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标准
今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一区两河十线十四点”。“一区”,就是县城区;“两河”,就是惠济河与柳根河城区段;“十线”,就是108国道、汾屯线、东夏线、平文线、平南线、平泰线、平孟线、平襄线、常东线、旅游路等10条重点交通干线;“十四点”,就是1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一)“一区”(县城区)
重点是改善城市环境,实施“八项治理”。
(1)治理城区通道绿化(责任单位:园林局)。对城区主要通道的分车带、绿化带、公共绿地、广场游园的绿化进行高标准更新、补植,管护、清洁。
(2)治理城市“小广告”(责任单位:环卫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整治重点是旅游通道,永安街、中都路、顺城路等“小广告”泛滥区,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保持长效。
(3)治理城乡结合部(责任单位:环卫局、有关乡村)。整治重点是县城与南政乡、岳壁乡、中都乡、洪善镇等乡镇的城乡结合部,要确保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4)治理乱摆乱放(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工商局、古城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对古城内主要旅游通道和新城区顺城路、上下西关大街、环城路等交通干道两侧门店摊点的经营行为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古城内外主要旅游通道和严管街内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夜市摊点、门面店铺规范经营、秩序井然、卫生整洁。
(5)治理违法建设(责任单位:规划局)。对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专项治理,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拆除。
(6)治理广告牌匾(责任单位:规划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要对古城内外主要通道两侧的户外广告及店堂牌匾,对临街主次干道两侧及小街小巷小区内的户外广告牌(灯箱、条幅)进行全面治理,对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形象的广告牌匾实施拆除。同时,要强化对路灯、街道等公共广告资源的管理,确保广告设置规范、整洁有序。
(7)治理沿街门店(责任单位:工商局、爱卫办、各社区)。要全面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调动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8)治理交通秩序(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古城治安管理大队、客运站)。要对外环路、康宁街、柳根路、曙光路、顺城路及古城环城路等重点区域和主要旅游通道的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治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停车站点,完善城区交通指示标志、标识,刷新交通标线,设置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古城各城门及“干字街”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禁止自行车、电瓶车在古城内干字街骑行,规范古城内电瓶车运营线路。
(二)“两河”(柳根河和惠济河城区段)
“两河”治理是柳根河和惠济河城区段的综合治理,要与古城旅游长远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快速度推进。
今年重点实施惠济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搞好河道疏浚和堤防建设,配套建设河道两侧景观工程(责任单位:水务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线十四点”(10条国省县乡主要通道两侧和1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对108国道、汾屯线、东夏线、平文线、平南线、平泰线、平孟线、平襄线、常东线、旅游路等10条重点交通干线两侧和1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实施综合整治,有重点地选择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实施高标准综合整治,打造精品,辐射全县。
1、108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公路段、爱卫办、农业委员会、园林局、林业局、工商局、沿线乡镇)。108国道是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级目标地段,必须进行大力整治,为全县做出示范表率,重点实施“六项整治”:
(1)整治道路主体(责任单位:公路段)。确保路基稳定、边坡顺适、绿化协调美观、标志标识和护栏设施齐备,努力创建通畅整洁、绿化美化、标识完善的公路交通环境。
(2)整治沿线墙面(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对108国道沿线100米以内的建筑物墙面统一色调,保持整洁。
(3)整治违章建筑(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拆除108国道两侧的违章、违法建筑,达到两侧无影响规划、有碍路容的违章、违法建筑。
(4)整治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公路段、有关乡镇)。全面开展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保持两侧目击范围内的环境清洁、整齐,无煤堆、粪堆、柴草堆、杂物堆,垃圾入池、定时清运,无白色污染。
(5)整治沿线门店(责任单位:工商局、爱卫办、有关乡镇)。对沿线两侧门店的经营行为实施专项治理,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规范运行。
(6)整治沿线村庄(责任单位:有关乡镇)。108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要配置垃圾池、垃圾填埋点,有充足的卫生基础设施。确保村庄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白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杂物。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基本达到绿化、亮化、美化和硬化,无乱搭乱建。
2、其他九线及两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公路段、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各乡镇)。要以108国道整治标准为样板,要在其他九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确定70个村开展高标准“五有样板村”建设,即:高标准实现有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基本完备的环卫基础设施、有相对固定的环卫保洁人员、有健全的长效管理制度、有行之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的目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环境卫生、抓园林绿化、抓村容村貌,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窗口和走廊。每个乡镇至少要高标准创建3个以上的市级卫生村。
3、十四点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委员会、林业局)。1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打造示范、建成样板,并努力创建成市级卫生乡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标准,召开动员会议,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掀起高潮阶段。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以108沿线和1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在全县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高潮。对照各项环境整治任务,开展阶段性
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在8月底前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巩固提升阶段。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一区两河十线十四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长效运行。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对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展开回头看,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进行年度总结评比、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城区、农村两个环境综合整治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成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协调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具体负责省级卫生县城及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县爱卫办在综合协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组
成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城区及环城地带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大对古城内及新城区主干道、主要旅游通道的整治力度,全力维护古城旅游、交通、治安秩序,及时制定出台更加详细的整治方案和考核细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照标准开展整治。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创三优”活动,加大“两河”治理力度,及时制定出台详细的整治方案和考核细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照标准开展整治。
五、奖补措施
(一)考核办法
1、乡镇每月自查制度。各乡镇每月对本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于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县爱卫办。
2、部门联合检查制度。爱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农村环境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3、乡镇观摩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两次由各乡镇领导参加的工作检查活动,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进行排名,检查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年终考核成绩。
4、其他情况。在各级检查时被点名批评、被通报或辖区范围因环境差而被各级媒体曝光等情况,在年终考核成绩中要酌情扣减。
(二)奖补办法
1、县财政今年安排约200万元资金,用于对各乡镇、村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
2、基本补助标准。县财政安排每个乡镇1万元作为环境整治基本工作经费。其中,在各村村级管理费中切出5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另外配套5000元用于村级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专项经费。
3、按照考核情况,进行排队分类,实行以奖代补,第一类乡镇1个,奖励10万元;第二类乡镇3个,每个奖励5万元;第三类乡镇6个,每个奖励2万元。
4、在创卫工作中,获得国家级卫生乡镇的奖励10万元、村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卫生乡镇的奖励0.8万元、村奖励0.5万元;获得市级卫生乡镇的奖励0.5万元、村奖励0.2万元。
5、对县直各部门的奖励,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部门力度大、方法多、措施得力、工作积极、承担检查任务重的,县政府将评出环境整治突出单位1个,奖励1万元;评出环境整治优秀单位5个,各奖励0.5万元。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1、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基本补助由县财政设立专户,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拨付各乡镇(其中县级5000元的配套资金由县爱卫办设立专户,年底考核后拨付各村);对县直各部门、乡镇年终考核奖补以及创卫乡镇、村的奖补资金年终由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考核结果提出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发放。
2、资金使用范围:农村环境卫生基本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可以用于日常保洁、环卫设施维护、专项整治、环境卫生宣传等方面支出。乡镇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垃圾清运补助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开支。县直各部门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发动、突击整治、日常办公经费等。专项经费未用于环境整治的在下年度予以扣除。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点多、线长,难度大、易反弹。县、乡、村三级要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高度摆位,实施“一把手工程”,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长效运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乡环卫所、村环卫站的作用,抓好本乡镇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治实施细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2、加大舆论宣传。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要积极搞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乡村要通过公示专栏、宣传版面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机关单位、社区、学校为重点,在全县上下倡议开展“弘扬晋商精神、塑立名城形象”、“户户是景点、人人是形象”等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的宣传造势,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动员、城乡联动、齐创共建的浓厚氛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3、强化督查力度。爱卫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巡检、明查、暗访等方法,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和反馈,确保环境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效能办要对工作消极应付、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严查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