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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县水利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县水利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要按照县政府平文件《平遥县人们政府关于印发<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全县水利行业和领域要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通过整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相关领导签字,以正式文件上报,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
3、责任落实,对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生产承诺制”。重点是水工程建设、水库、河道
、供水等行业及其它容易引发各类生产事故的行业和领域。
4、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坚决打击、彻底消除排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安全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身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良好状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水利系统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和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提出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保平兼任,成员由有关股室、站、队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联络员为冀锋(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水利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四、职责责任
(一)水务局领导分工。专项整治由县水务局总体负责。职责分工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原则,由县水务局各位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所辖范围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具体分工:张桂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雷光海负责城乡供水总公司安全;李安胜负责抗旱服务队、水总公司和东源供水有限公司安全;赵平安负责惠柳婴水管处安全;王海玲负责农建工程施工安全;常修雄负责全县防汛及河道安全。
(二)水务局部门职责分工。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具体分工为:城乡供水专项整治由城乡供水总公司负责;防汛专项整治由防办负责;中型、小型水库专项整治由惠柳婴水管处负责;水利工程安装专项整治由抗旱服务队负责;打井、制管专项整治由水总公司负责;农建工程专项整治由农建办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由河道站负责;东源供水专项整治由东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骨干坝、淤地坝专项整治由水保站负责;水产品专项整治由办公室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办公室等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三个方面、二个层次”的检查。“三个方面”的检查是:各牵头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两个层次”的检查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和对部门的检查。具体为: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检查内容。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具体检查6项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推行,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隐患的排查治理。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缴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水务部门的整治检查内容。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具体检查5项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区域、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了“县局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和企业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
六、方法步骤
的专项整治要在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政府组织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检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综合督查指导”的方针进行。具体分5个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根据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在7月15日之前,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等形式,使社会群众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今年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主管部门抽查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安排,针对行业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实施针对性督查。抽查检查各类企业比例为70%以上。在此期间,县行业主管部门将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为70%以上。
(四)县水利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综合督查指导。全县水利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全县水利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督查。抽查比例30%以上。
(五)“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全县水利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顿情况,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2月10日前报县水利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水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的每个阶段,县水利综合督查组和县水利行业各部门检查组都要深入本行业领域基层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督查检查情况要在督查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至县水利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县水利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解决和遗留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取得深化、巩固、提高的效果。
(二)明确责任、排查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中市隐患逐月排查治理制度》、县政府平政办发〔2009〕1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平政发〔2010〕46号文件(关于印发《平遥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4、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定期向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三)分工负责、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县人民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对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及时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四)严格整改、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9日前要续报三类企业的“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严打“三非”、严反“三违”。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报请县政府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要组织力量开展动态核查,着力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三超”现象,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
(六)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县水利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方案要求,在去年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实际尽快制定各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