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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关于加快和谐平遥建设的推进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市卫《晋中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平安医院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县医疗机构积级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和谐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为构建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供和谐优质的医疗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德考评工作,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落实省卫生厅“三坚持三不准”规定,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依法执业、坚持职业道德、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资格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非法执业,确保医疗安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维持和谐的医患关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的权益。要制定预案,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严格执行医疗事故申报制度,实行医疗事故以法人单位备案制,各单位要把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与医疗事故赔偿处罚挂钩,报卫生局医政股备案。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政法部门,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保持和谐优良的内部环境。
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麻药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认真贯彻《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保证医院和谐平安发展。
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的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环境。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散发、张贴虚假医疗广告和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4月份开始在全县启动平安和谐医院创建工作,到4月份为一个工作年度。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按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下发的文件要求,成立平遥县创建和谐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广泛动员活动相关参与单位,明确创建活动目标、活动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创建和谐医院具体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落
1、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和谐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各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3、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4、县平安和谐医院创建协调小组开展专项督导,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
1、继续按照活动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巩固成果。
2、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并结合市协调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进行总结,提高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和谐平安医院的工作作为加快和谐平遥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强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平遥县平安和谐医院创建协调小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秉富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和谐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和谐医院创建活动纳入平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和谐平遥的整体规划及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加强与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协助医院对医院内自身广告宣传进行规范。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城管执法、劳动保障、药监、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当地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落实责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平安和谐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和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防范损害人民利益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不规范操作,引发责任事故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督查考核。县平安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将对各活动相关参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县有关部门要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查督导,卫生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县平安和谐医院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