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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运销秩序,有效堵塞税费流失漏洞,进一步提高煤炭销售的竞争力和集中度,充分发挥煤炭经济的整体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煤炭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整顿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为依据,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效益优先、用户至上、企业满意、服务优良、运行顺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参与,从源头到外销,从严把关,全程监控,严格执法检查,依法应收尽收,规范销售秩序,全面规范和推进煤炭经销工作,为全力打造“新型工业强县”营造良好的煤焦产销秩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煤炭经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灵石县整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领导组主要负责对全县煤炭经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综合管理、全面监管;组织力量对无序经营、以哄抬煤价或压价竞销方式,偷漏税费(基金)的行为依法打击;协调解决煤炭经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煤炭营销组、煤炭调度组、煤焦稽查组。
(一)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主任由王爱国兼任,成员从县财政、经商、环保、煤炭、税务、山西煤销集团灵石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抽调。
职责:1、负责落实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组的决定;2、负责日常的协调联系工作,为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合法化、正规化创造外部环境;3、负责收集、整理煤炭经销过程中各类信息,并定期向市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煤炭营销组
组长由张建新兼任,成员从县财政、物价、税务、煤炭、山西煤销集团灵石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抽调。
职责:1、负责监督全县煤炭经销日常工作;2、负责监督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灵石营业部及各营业站点;3、负责对进入全县煤炭销售领域的煤炭产品的购销合同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监督实施符合市场规律的采购价和销售价。
(三)煤炭调度组
组长由王爱国兼任,成员从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山西煤销集团灵石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抽调。
职责:1、负责全县计划内用煤和城乡居民统筹用煤指标的分解;2、负责统一调度任务的执行;3、负责落实各类煤矿承担的任务。
(四)煤焦稽查组
组长由赵建新兼任,成员从县纠风、财政、经商、环保、煤炭、公安、交警、山西煤销集团灵石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抽调。稽查组要成立专门的稽查队,对全县境内证照齐全并经验收合格且已获准生产(建设)的煤矿,洗(储)煤厂和加工转化企业所生产的原煤、精煤及其副产品(含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省内、省外工业用煤、地方工业用煤、民用煤的经销业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职责:1、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进行销售合同使用票据、税费等全方位的稽查;2、加强对煤焦销售营业站和各矿经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收黑钱、放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3、对闯卡绕道、非法运煤及非运煤车道运输煤炭的要重点打击;4、对不携带合法票据或票货不符的车辆要扣留证照,严肃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工作组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流程),报县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实施原则
此次全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以县政府为主导,以公司化营运为平台,坚持如下原则:一是鼓励就地消化的原则。通过煤炭销售秩序的规范,进一步引导资源产品的就地转化,延长产业链条,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保证税费“颗粒归仓”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堵塞偷逃漏洞,保证国家税费应收尽收。三是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公路出县的原煤、精煤、焦炭先行实施,保证秩序整顿稳定落实。四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市场秩序整顿不仅要有利加强对企业科学管理,而且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符合法律法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五是坚持“分散生产、集中销售、市场引导、联合竞争”的原则。按照市政府规定,以“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灵石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作为全县煤炭销售的主渠道。营业部对纳入集中销售的煤炭可通过招标采购的形式,或在煤炭企业自愿协商、自主销售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的原则,完善采购、销售合同,结算销售差价。
四、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合法地方煤炭生产、加工、转化、储(售)煤企业,包括各大集团整合地方煤炭资源组建的煤炭生产企业,凡通过公路运输出县的原煤、精煤、焦炭等均纳入集中销售的范围(通过铁路运输出县的另定)。
五、加强环节管理
(一)驻矿环节
领导组办公室要本着“统筹兼顾、精干务实、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从县监察、煤炭、财政、物价、税务、工商、公安、纠风、交通运输、营业部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县范围内纳入集中销售的煤矿实施联合驻矿监管。主要负责监督煤矿企业煤炭销售票和《过磅单》的使用,同时为公路运输出县的车辆办理《统一调单》。
(二)销售环节
1、严格《过磅单》的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设计、印制《过磅单》。全县所有合法地方煤炭生产、加工、转化、储(售)煤企业,包括各大集团整合地方煤炭资源组建的煤炭生产企业,公路运输必须使用统一《过磅单》。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仿制、私制。《过磅单》一式五份,第一联主管部门存根;第二联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留存;第三联购煤(精煤、焦)单位留存;第四联随货同行(承运单位);第五联营业部留存(洗煤、焦化企业公路运输出县换《统一调运单》存根)”。《过磅单》票头统一套印“灵石县整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专用章”。《过磅单》的发放、缴销、监督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归口负责制,即:灵石县整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县煤炭局、经商局、环保局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全县煤矿、洗煤、焦化企业《过磅单》的发放、缴销、监督和管理工作。煤炭、经商、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专人、专责、专帐、专库(柜)等管理制度,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缴销等手续。
2、严格煤炭销售票的发放。煤炭企业要根据实际如实上报生产煤量及工程煤量,煤炭部门根据煤炭企业上报的产量足额发放煤炭销售票。凡发现公开销售非法矿井生产煤炭的,或利用合法矿井收购煤矿票据销售非法矿井生产煤炭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规范销售差价。按照我县《十二五规划建议》思路,县政府鼓励煤焦企业有煤必焦、有焦必化、就地消化、鼓励外购,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凡需公路出县的原煤,在开据出县的《统一调运单》时,按市确定的销售差价执行。其中,对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因素,造成煤质差,销售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审批营销差价后,方可销售。凡需公路出县的精煤、焦炭,营业部根据煤炭加工企业提供的煤矿《过磅单》为企业开据出县的《统一调运单》,其中,精煤按市确定销售差价的三分之一执行;焦炭按零差价执行;对票据齐全的外购煤,加工转化后按零差价执行。
(三)监管环节
1、强化站点管理。山西煤销集团灵石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公路出县煤焦销售营业站的管理工作,完善制度,从严治站,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各站点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票据查验工作,对运输户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开票不到位(票面数量少于实载数量)、两票(煤炭销售票、《统一调运单》)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征、处罚,确保税费不流失。
2、划定禁行通道。县领导组确定运煤禁行通道,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运煤禁行通道上设立煤焦车辆禁行标识,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禁行公路的管制力度。具体如下:1、马和乡入口处,由马和乡途径张嵩路绕道介休市兴地村、长寿村,绕过静升营业站通往介休出境。2、静升集广分站对面与国际宏源交汇处,由此途径旌介村水站,绕道介休市长寿村通往介休出境。3、苏溪村新路,由此去静升万亩核桃园,通往静升营业站外或经介休市秦树村通往介休出境。4、静升王家大院上山路口处,此路直接通往静升万亩核桃园,绕道静升营业站外或经介休市秦树村通往介休出境。5、集广村小路口处,直接绕道静升营业站外或经介休秦树村去往介休出境。6、英武乡赵家庄村口处,此路经孝义市上荆封村通往孝义市驿马乡出境。7、银源华强矿后路口处,此路经介休、孝义市上荆封村通往孝义市驿马乡出境。8、银源兴庆矿去往庆余村路口处,此路经庆余村可通往孝义市驿马乡出境。9、红杏旺盛矿后路口处,此路经楼珍村通往交口县官桑园站去交口县出境。10、国泰宝华后沟段路口处,此路可通往汾西县。11、梁家焉乡至沟二里路口处,此路可通往汾西县。12、梁家焉乡至殿头、马思坡路口处,此路可通往交口县。
3、加大稽查力度。凡县内销售的运煤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过磅单》和煤炭销售票;凡公路出县的运煤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统一调运单》和煤炭销售票,否则一律视为非法煤炭,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擅自销毁原始记录,删改数据,搞暗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