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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行政村(社区)便民中心服务点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县三级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创新政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提高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的功能,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不断推进灵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加快科学发展、推动跨越赶超和优化政务环境,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方的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建设和谐灵石、实现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政务中心具体实施办法
1、规范行政审批,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和名称
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行政服务三大类。各进驻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对照,保留的项目与市级审批项目对应的,名称应一致,并做到应进全进。若有取消的项目,要附上规范性依据。
2、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授权要充分
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各单位要试行将分散在各科(股)室的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起,由本单位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该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
对已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其它行政服务项目,从项目受理、收费、发证均应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部门领导授权要充分,避免“收发室”“只挂号不看病”现象的发生。
3、健全办事制度
各进驻部门要建立建全领导坐班制、AB角工作制等工作制度,保证进驻事项全部在大厅办理,保证窗口的正常运转。
4、创新服务行为
各进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全程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服务,建立特事特办的绿色审批通道,方便企业和群众。
5、强化人员管理
各单位进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由各入驻单位选派,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审批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服务职能和窗口工作人员,应派驻相应科室业务骨干。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大厅负责。工作人员不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确定,不占用原单位名额。单位窗口考核,根据工作质量、规范服务、工作纪律、服务对象评议、廉洁自律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优秀者予以奖励,不称职者,应退回派驻单位。
(二)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及行政村(居委)便民中心服务点具体实施办法
1、管理体制
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城区)设立的行政许可服务和便民服务机构。同时,也是县政务大厅直接延伸到乡镇(城区)的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在管理上,应作为县政务大厅的一个“综合窗口”,接受乡镇(城区)和县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城区)和政务中心统一管理下履行下列职责:
Ⅰ.负责所辖区域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工作,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基层站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实施统一管理。
Ⅱ.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并按照县政务中心、监察局的安排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Ⅲ负责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快捷、高效、方便周到的服务。
Ⅳ.负责对所辖行政村(居委)便民服务点的工作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
行政村(居委)便民服务点,由行政村(居委)两委负责,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居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负责接转、代办群众需到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及市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
2、运行机制
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实现与县政务大厅的网络连接,在县政务大厅统一的行政审批网络系统管理平台上运作。
Ⅰ.办理事项
各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合,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项目,都应以市政府文件对外公布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凡明确进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部门不得“两头受理”或“体外循环”,
Ⅱ.运行方式
对纳入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按照现场办结业务、上报办结业务、全程业务三种类型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现场办结业务为乡镇(城区)所辖范围内的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在便民服务中心予以现场办结。上报办结业务为审批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由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上报县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全程业务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和委托办理的事项,乡镇(城区)便民中心应按“内转外不转”原则,全程代为办理,事项办结后,将证照、批文当面送达相对人。
Ⅲ.规范收费行为
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所涉及的收费,均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内进行,并将收费项目名称、依据和标准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便民服务中心的收费要逐步纳入市政务大厅集中收费管理系统。
3、人员派驻
Ⅰ.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由乡镇(城区)和入驻单位选派,履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审批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便民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派驻相应业务骨干。
Ⅱ.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日常管理由县政务中心负责。
Ⅲ.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派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乡镇(城区)派驻,计生、民政等业务比较多、办件量比较大的部门应派人入驻便民中心。另一部分为条管部门派驻。窗口事项的办理可以由法律、法规赋权的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办理,亦可以授权便民中心其他人员办理。
Ⅳ.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县政务中心有权调换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
Ⅴ.乡镇(城区)便民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应列入县政务中心考核范围,考核管理费与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4、窗口管理
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要按照县政务大厅的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城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纪检委协同县政务管理信息化公开建设工作领导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