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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满足农村人口特别是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需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依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们灵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等问题。小额保险的最大特点是缴费低廉、保障适中、保险责任范围广泛、条款浅显易懂,它可以与新农合医疗保险有效互补,是一款农民买得起,用得上保险产品,是保险业积极支持“三农”,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服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率先改善民生、惠及农民的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一定要站在为“三农”大局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高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小额保险试点推广工作。
二、工作内容
我县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一)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支公司。
(二)试点乡镇
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两渡镇、英武乡确定为我县试点统保乡镇。其它乡镇保证2个行政村为试点统保村。
(三)实施范围
出生28天至70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续保。
(五)缴费标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元/人。
(六)资金筹集
保费采取3:3:4比例进行筹集,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优惠30%(每人6元),政府财政补贴30%(每人6元),乡镇、村委、企业、致富能人或个人出资40%(每人8元)。
(七)保险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八)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灵石县支公司对每一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10000元为限,承担因意外责任事故引发的身故、残疾和烧伤。
1、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1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0000元范围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烧伤面积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0000元范围内给付烧伤保险金。
4、本公司对每一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该参保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参保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参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中国人寿保险灵石县支公司、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到各村、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农民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这项惠民、利民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尽快成立工作领导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召开相应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保费收缴阶段
以村为单位,由中国人寿保险灵石县支公司和各村委员会共同确定代收人员,受中国人寿保险灵石县支公司委托代收、归集农民参保保费,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
(三)启动实施阶段
保险公司发放承保单证并启动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根据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将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任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动员服务对象参保,增强自身防范风险能力。县广电中心和中国人寿灵石县支公司等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县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各乡镇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村、组,普及到农户。两渡、英武两个试点统保乡镇要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它乡镇参保率力争突破20%。
(三)完善服务网络。中国人寿保险灵石县支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等保全项目服务。同时与各统保村积极沟通联系,每村确定一名“农村小额保险服务专管员”,由中国人寿保险灵石县支公司组织进行专业集中培训,负责本村的报案、理赔和咨询,进一步方便客户。同时,开通全国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9,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