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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园林城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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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园林城区方案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创建优美、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根据《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石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四城连创”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指针,以“四城连创”为契机,以深化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为核心,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达到38.1%、34%和9.2平方米,到我县城市绿地共增加67.47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达到41.8%、37%和10.7平方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十项重点工程

1、新建街沿街绿化工程:

针对沿街单位和商铺较多,街道较窄,人流量大的特点,主要建设大型建筑局部绿化和小地形绿化,见缝插绿,拆违建绿,对一些不整齐的小块空地和大面积的建筑外局部绿化装饰或生物隔离,采用较易管护的乔木和灌木树种进行合理搭配,该工程于春季一季完成,共可增加绿地面积0.34万平方米。

2、小河南路通道绿化工程:

小河南路绿化任务主要是道路两侧的行道树栽植和沿路两侧可绿化空地,最宽处达20米,最窄处只能栽植一行树,空地总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采用针阔混交、乔灌立体配置的方式进行绿化,工程于全面完成,包括征地、规划设计和施工。

3、滨河路绿化工程:

滨河路绿化是我县于2000年建设的绿化工程,2007年由于道路和管网改造,已全部毁坏,需要重建,工程总绿化面积0.14万平方米。

4、城区各路段行道树补植工程:

我县城区绿化面积较小,城区各路段行道树对全县的生态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工程共需补植各种乔木树420株,春季全部完成。

5、城区九块绿地建设工程:

该工程于2007年已完成规划设计,总建设面积1.9万平方米,2007年成功招标4块,剩余5块视条件成熟后进行施工建设,已招标的工程春一季完成。

6、已建绿地及景点的改造和管护:

现有城区公共绿地29.1万平方米。主要任务是更新部分树种及草坪,提高绿化档次并加强管护力度,主要改造六处绿地,改造面积1.14万平方米,全部完成。

7、环城游园建设工程:

我县县城是四面环山,城区面积小、人口多而公共绿地面积小,在居民区与山体结合部建设4至5个环城游园,以生态和景观效果以及实有功能为导向,以生态措施为主,全面改造现有树种结构,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修建供人们休闲锻炼的步道和亭阁,并加强游园和翠峰山公园以及与居住区的连接建设。该工程拟建49万平方米,分三年实施,到底完成。主要建设居民区到游园的步道工程,可增加绿化面积34万平方米。

8、翠峰山游乐园绿化工程:

翠峰山游乐园于2007年改造完成,5月底完成绿化任务,总绿化面积0.05万平方米。

9、苗圃建设工程:

苗圃建设是城市绿化工程的基础,实施苗圃建设,一是对现有苗圃1.7万平方米进行改造完善,配套深井,改造供水管道,重新修建围墙。二是今年在翠峰山新建一处苗圃,主要培育园林苗木,兼顾景观效果和经济效益,该工程总面积2万平方米,主要是进行苗圃用水管道的配套设施。

10、已建绿地管护工程:

我县除新建和改造的绿地外,已建绿地尚有草坪54177平方米,各种灌木50671株和乔木5763株,主要是进行修剪、浇水、锄草、病虫害防治以及绿地内的卫生管护工作。

(二)四项任务

1、广泛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活动。城区沿街有庭院有条件绿化的单位、住宅小区必须全部进行绿化建设,要加大拆丑、拆违、拆临和破“硬”力度,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墙体绿化等措施,加大旧居住区改造力度,绿地率达到25%。新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城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占60%以上。提高绿量和绿化层次,力争所有空闲地段都要绿化美化。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化、责任化、经常化,无毁绿、占绿现象,各类植物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杂草。

2、按标准积极改造城中村。严格按城市住宅小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绿地系统和布置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

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建设绿化防护林带。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交、燃气、给排水、市政、环卫等专项规划实施落实,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公交出行比率、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城市道路亮灯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城区公厕万人拥有数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四、到任务

一是继续加大对城区绿化的建设,二是全面完成环城游园工程,三是加大对居住区、城中村、单位庭院的绿化力度,四是加强已建工程的管护,形成我县城区的绿地系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县政府已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四城连创”领导组,下设县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组。各有关单位、管委会必须有专人负责,共同参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科学规划,依法治绿。完成《灵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划划定绿化用地范围,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城市新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跟踪监督、竣工综合验收。绿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完善城市绿化执法队伍,从严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

(三)加大投入,经费保障。政府每年投入足够的专项资金,用于市区道路绿化、沿街零星空地绿化、社区绿化、沿街景观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造及美化,以及已建绿地的管护。各有关单位、小区等也应安排足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单位、小区庭院、附属绿地的建设、改造及管理。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产业。

(四)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县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绿化考核、评比制度,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创建任务,并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一检查,分项考核。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开展创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市民绿化、美化意识,营造全民人人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完成绿化任务好的单位组强进行学习,进行鼓励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占绿、毁绿等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