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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两旁商铺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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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两旁商铺整顿方案

为维护我县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遏制道路两侧乱开铺、乱建场站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有力推进“四城联创”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县城形象,打造精品城市为目标,针对“马路经济”现象带来的影响市容、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通过整治使住建、工商部门建立协调、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县城区道路两侧商铺及场站有序规范经营。

二、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的国道、省道、乡镇道路以及城市道路沿线不规范的商铺、场站。具体指207国道李家庄——孟北段;317省道安平村——县水泥厂段;乡镇道路留庄——大寨、赵家沟——巴洲段;城市道路包括新建路、新西街、新东街、迎宾路、上城街、下城街、江口街、乐东路、西外环、春风路等。

三、整治内容

1、未办理城乡规划有关手续,擅自改变外墙结构的商铺。

2、擅自改变住房性质作为商业经营,对市容、交通、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商铺。

3、不符合标准的废品收购站、汽车(摩托)修理点、钢材、轮胎、建材销售点、木材加工厂等。

4、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不具备一定场地而长期店外摆放经营的商铺。

5、在严管街店外经营,不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的日杂店、菜店、装饰店。

6、没有下水排放设施的饭店、洗车店、理发店。

7、不符合餐厨垃圾收集制度而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饭店。

8、其他不规范的商铺、场站。

四、整治时间

6月1日——12月31日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昔阳县城区两侧商铺及场站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建监察大队,主任由李晓庆(兼)任,具体负责此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充分宣传。

(二)摸底调查阶段对所涉街道进行彻底摸底调查,造册登记,不漏一户。

(三)集中整改阶段对产权单位和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治要求,限期集中整治。

(四)集中执法攻坚阶段由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查封、拆除、吊销执照等措施强制规范整治。

(五)巩固提高阶段对这次整治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提高。

七、整治要求

1、凡在6月1日前,属本次整治范围的商铺、场站,必须到住建局申请,城管监察大队备案,不符合规定的恢复原样或予以取缔。

2、凡在6月1日后,在县城区开设商铺的,产权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先到住建局申请备案,才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手续。

3、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国土、房产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已经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吊销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