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争创环保示范城市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加快把我县打造成最具活力的现代宜居城市,推动城乡生态化建设,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宜居城市的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基础,以工业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以强化环保执法为保障,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寿阳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为:在“十二五”期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具体分阶段目标为: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2013年向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迈进。
三、指标任务分解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的通知》要求,对照《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5类30项指标,按照各部门职责,现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4+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加烟尘和粉尘)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结合全县环境污染及能源消耗现状,制定减排计划,并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企业,在实现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2、近两年县城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前一年未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加强环保部门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综合得分,连续两年得分均占总分值的85%以上。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共18项指标,其中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城市集中供热率≥90%、县城气化率≥9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清洁能源使用率≥70%(责任单位: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环保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城管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其余8项指标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
4、县城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位于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爱卫办、县新农办)
县城环境卫生工作位于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爱卫办、县新农办);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位于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爱卫办、县新农办)
(二)经济社会指标
5、连续两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积极致力于经济建设工作,使我县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在10000元以上。
6、近两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少于1.6%,当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加大财政对环保的支持力度,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1年全县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以上。
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
对全县焦化、电力、化工、冶金、建材、铸造、玻璃器皿等重点行业,积极采取节能降耗措施,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
8、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加大依法管水、依法节水力度,提高节水管理水平,用经济杠杆鼓励节约用水。落实工业、农业、县城用水定额制度,加强县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提高超定额用水收费标准,提高自备井用水标准,在自来水覆盖范围,逐步关闭自备水井,确保单位GDP水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9、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以高新科技助推污染防治,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使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10、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国策,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环境质量指标
11、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氧化硫年均值控制在0.06mg/m3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控制在0.1mg/m3以下,二氧化氮年均值控制在0.04mg/m3以下。
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13、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或全县跨界断面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继续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河流断面水质改善。加强对汾河、海河流域晋中段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通过对排水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工程,实现水质的不断好转。
1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集中整治县城噪声污染源,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县城声环境质量。
1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加强交通干线噪声的检查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做好机动车辆噪声的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环境建设指标
1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全面实施绿化整治工程,大力开展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环城林带建设,指导单位小区绿化建设,整体提高绿化水平。
1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18、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做好重点工业企业各项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19、清洁能源使用率≥70%。(责任单位: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11年10月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70%。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格执行机动车定期检验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加强县城生活垃圾收集、中转、清运和处理,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和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步伐。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管,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3、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强化监督责任,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保证环境安全。
24、集中供热普及率≥9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县城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2011年10月底前实现居民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5、居民集中供气普及率≥9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继续提高液化气和管道燃气(天然气)的使用范围,居民集中供气普及率≥90%。
(五)环境管理指标
26、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建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创建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95%以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已建成投入运行的项目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80%以上。
28、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严厉查处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29、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8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在中、小学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0、制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0月底前制定2011年循环经济规划。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寿阳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成立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向省创模领导组报送创模申请和实施方案,并召开县领导组成员单位会议。收集2008年以来的有关档案资料,着手编制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实施阶段
县创模领导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寿阳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指标任务。县创模领导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模进度的单位与个人公开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
(三)自查阶段
邀请省创模评审专家对我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县创模领导组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县创模领导组办公室编写《寿阳县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寿阳县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创模工作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向省创模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接受省创模领导组组织的全面核查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县领导组将创建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各有关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履责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重大意义,定期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让公众更加便利地获得环境信息,激发全县群众关心和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创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优先安排创建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和利用好国债资金、环保补助资金、可持续发展资金等,力争使我县环境保护投资比例稳步提高。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县创建领导组将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进行分工,对各部门创建进度情况进行阶段督查、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