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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作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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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作医疗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参合率必须达到98%以上,努力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门诊统筹为辅,兼顾门诊慢病统筹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基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阶段。

1.各乡镇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份。

2.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栏、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及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以村屯为单位召开村委会及全村农民大会,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以及农民群众实际受益情况,逐级宣传,逐级落实,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组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筹资阶段。

1.农民个人今年的缴费标准为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合计个人全年参合资金为150元。其中:总基金的20%用于门诊、门诊慢病统筹;总基金的80%用于住院统筹。

2.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残疾人、优抚对象及其遗属和未成年子女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边录卡”的形式筹措,一定要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部门代收,并出具正规票据。落实到户,便于报销时审核监管。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乡镇筹措的资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乡、镇合管办要及时将参合信息录入《合作医疗卡》。

(三)运行阶段。

1.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办法》,按照规定开展补偿工作,同时制定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按照《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合管办为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审查、核算、支付补偿费用,其他全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自工作。

(四)总结阶段。

总结年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年报工作和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同时开始运作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

五、组织领导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迟宝旭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周枫、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桂荣、市政府副市长张兴国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组成。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的缴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李忠生、副主任宗延波。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制定、统筹基金的监管、信息化管理、经办人培训等项工作。办公室人员编制8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并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补助金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名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各村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会计、村医和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宣传筹资和监督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于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此项工作要引起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年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屯、党员包户。市政府仍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作为年度考核、单位评先、干部晋升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下大力气做好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党政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保证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覆盖面达到100%,农民参合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全市常住农业人口为260832人,各乡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和结束农民个人的缴费任务(见附表任务数)。市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硬、进展缓慢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对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参合缴费任务的乡镇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齐抓共管,明确职责。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卫生部门要做好运行期间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合管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合管办业务经费、人员工资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及时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市广电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意义、先进典型和农民受益情况,形成强大宣传、舆论氛围;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合理运作。

各级合管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10日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合农民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参与和知情的权利,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监督,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