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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兵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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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兵就业方案

为切实做好季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置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档案材料为凭证,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坚持“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政府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办法,根据各部门岗位需要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确保全县季城镇退役士实现基本就业。

二、就业原则及形式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统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基本就业工作机制,规范城镇退役士兵基本就业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就业政策、就业对象、就业岗位三公开,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就业形式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政府安置实现基本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即继续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为主的方法,县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同时,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就业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且同意岗位安排的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为合同制雇员),确保全县季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基本就业。

三、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根据县情实际和部门工作需要确定安置岗位,依据岗位要求安置符合条件的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岗位性质为合同制雇员(合同制雇员不纳入编制管理范畴,编制部门只掌握人员数量,作为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制雇员合同(合同期5年含试用期6个月,签订合同起薪日期为2010年2月1日),月工资标准为550元(试用期为6个月,每月420元)此工资标准中含三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帐户部分。

四、岗位设置和要求

(一)岗位设置

全县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冬季城镇退役士兵173人,其中已安置15人、待安置158人。

根据改革安置方法、拓宽安置渠道和采取多种形式安置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和工作需要,此次安置涉及158个岗位、11个部门。其中:县公安局104个(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15个、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6个,县公安局达连河镇派出所10个、县公安局依兰镇镇内四个派出所40个,县公安局其他7个乡镇派出所21个);县行政执法局20个;依兰镇社区治安员16个;依兰镇城镇污水处理厂保安4个;县经贸委酒类专卖管理办3个;县卫生局卫生系统保安2个;县综治办(610办)2个;县政府办公室保安4个;县文体局保安1个;县纪检委1个;县科信局1个。

(二)岗位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县公安局系统是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力军,身高要求在175cm以上,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过硬的身体素质;县行政执法局系统是一个综合执法部门,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思想素养和理论素养。

五、安置方法

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力促符合安置条件的季城镇退役士兵都有就业岗位。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和士兵基本情况,统筹安置2007、季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基本就业。退役士兵如不同意安置的,可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县政府将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即在市政府规定的2万元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士官每年在3000元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同时,享受自谋职业相关待遇)。凡同意安置或自愿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的季城镇退役士兵务必于2010年2月10日前按照有关程序办结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的季城镇退役士兵将取消安置资格,不再给予安置。

六、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一)有关要求:为顺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利用县电视台播发电视公告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季城镇退役士兵。对在限期内不报到的季城镇退役士兵,将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基本就业资格。

(二)纪律监督:此次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岗位确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李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德才、县安置办主任丁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就业工作具体事宜及相关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