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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监督制度执行为核心,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健全和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以保障财政政策落实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逐步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财政局2011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通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和《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财政同步监督规则,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从单独查处问题转变为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二、检查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预算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罚没收入等。
2、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务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结合县域发展状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5、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县纪检委、县发改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各目标任务分解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和滚动排查梳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2、检查内容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各乡(镇)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看有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2、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专项资金检查,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对社会保障、民政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挤占挪用,看各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有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现象,应收未收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5、对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进行检查,检查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有没有及时上缴入库,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罚款不给开罚没票据现象。
6、对《会计法》和会计信息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
7、对《政府采购法》及我县制定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目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情况。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看占有单位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这次财务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配合,检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执法有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检查时间: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为自查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时间。
五、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汇报检查领导小组,由检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纪、违规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领导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复议期过后,即不申请复议的也不缴纳罚款的,财政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