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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水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净化我县食品市场,保证全县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酒及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质量稳步提高,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具体目标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4、在食品流通环节全面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大型集市的食品销售行为,增加现场检测手段。在全县9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进一步提高。
5、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建立实施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达到100%。
6、食品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进货纪录齐全,索证索票可追溯率达到95%以上。
7、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检测计划和信息实现统一。
8、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在各乡、镇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抓好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二)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察督办力度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监督协管网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聘请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在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站,延伸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三)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
1、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加强对农药残留、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的治理。在种植业上,严控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在养殖业上,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2、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价标准,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和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完善食品标准化生产流程,抓好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取缔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的企业。
3、建立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销售制度。加快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县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的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继续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牲畜屠宰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
4、继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全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有计划地推进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网点)和食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食品市场和网点。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及鲜活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和村(屯)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小食品店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抓好食品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管检查。
5、继续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型餐饮业整顿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全县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餐设施、餐具消毒等治本建设,加强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和卫生制度等软件管理。
6、继续加强保健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一是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查处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及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等违法问题,严格监督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二是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核发有关证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性质严重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要扶持和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向各乡(镇)、村(屯)延伸食品经营连锁网点,整合改造各乡(镇)、村(屯)现有的食品网点,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网络。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试点企业档案,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办法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认真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本地区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与授牌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投入品和生鲜农产品的监管。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牧生产中饲料、兽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负责动物防疫和定点屠宰的检疫。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
(五)工商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质量承诺等项规章制度;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的业户和摊贩,打击经营假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在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建立食品检验机构,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
(六)卫生部门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食堂、餐饮业的监管。
(七)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负责督促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立食品检验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蔬菜、肉灌制品和酒类经营等的监管。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动态食品质量的抽查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机制。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集中监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的建设,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部门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检查机制,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对上市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使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资源发挥最大潜能,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食品安全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认真抓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和“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等大型集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认真做好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乡(镇)和村(屯)。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我县的优秀食品企业、名优食品,必要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四)强化督导督察,推进工作落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行信息通报制度,质检、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强化对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督导督察,实施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督导督察建议,对工作不力、失职的要报告同级政府处理。要强化社会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应对、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
(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提高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注意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作风正的专业人员充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政府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增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认真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执法装备、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办案和监督抽验经费以及检验检测和监测经费,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