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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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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整治,确保火化率达到90%以上;丧葬用品市场更加规范;殡葬服务水平更加提高,从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久、稳步的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在具体查处土葬时要尽量动员丧主起尸火化。实在有困难的,统一按《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各乡镇、村屯、社区、居委会要对本辖区以内的死亡人员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掌握到户;森工林区土葬的由兴隆林业局民政局负责查处。2009年4月10日之后死亡的必须进行火化,违者必须起尸火化并处以罚款,坚决遏制土葬。

(二)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公(铁)路两侧的坟头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三)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县殡葬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对全县殡葬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无照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对于经营丧葬用品的业户要重新登记,对于一些生产销售棺木、纸牛纸马、纸人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要坚决没收、烧毁。

(四)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县殡仪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殡葬管理法规,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对外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和向丧主索要财物等行业不正之风,逐步规范和引导群众节简文明办丧事。

三、措施和要求

(一)由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承担殡葬管理工作,并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乡(镇)政府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同时给民政助理颁发《执法证》。对土葬的查处要做到100%,10日之后的火化率要达到90%以上。完成工作目标每个乡镇奖励5000元,奖金由民政局负责筹集发放,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乡镇处罚1万元,同时县政府要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乡镇可将土葬罚款的30%做为殡改工作业务经费,此项经费可用于起尸雇人雇车、给乡镇村屯干部发补助费、宣传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费、办公费、举报费等,殡改罚款要全部上交民政局。在管理上要做到有帐目、有领导签字,以防备查。

(三)县殡葬管理部门负责全县的殡葬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经常深入村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公安、工商、法院、卫生、规划、建设、土地、物价、民族宗教、计生、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加大行政干预的力度,对毁林造坟、破坏生态、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制止,从源头上遏制住乱埋乱葬之风,在全县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