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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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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治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治超工作精神,坚持以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托,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手段,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超限超载车辆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交通道路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治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木兰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郝书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县交通局主管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县巡警队队长、市路政管理处木兰所所长、县运输管理站站长、县公路管理站站长组成。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县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通报治超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领导指示,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完成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城管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治理机动车拉运建筑垃圾、残土、散装货物及液体货物不覆盖不密封,造成遗散、泄露污染道路问题;治理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带泥土上道行驶,造成道路污染问题。给予每辆车1000元的上限处罚。

(三)县环保局:组建“生态环境监察中队”,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报请县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县国土局:依据《矿产资源法》,加大对矿山企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禁矿山企业对运料车辆装载超限超载;对无证开采矿山的企业给予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加强对矿产资源市场秩序管理,对符合关闭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严把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报件关,依法依规对采矿行为进行审批报件,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的整合力度,确保我县矿山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宣传部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治理超载超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时报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对治超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进行正面报导,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共同遏制超限超载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六)县审计局:对财政投入的专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化效益;对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县财政局:对治超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并监督使用。

(八)县工商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对从事车辆改、拼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登记,对违法违规登记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全面落实网络责任人监管制度,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对巡查中发现“车辆改、拼装”经营活动,要及时上报,由工商局抄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工商部门予以配合。

(九)县住建局:对超限超载运输涉及的城区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十)县交警大队: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拦停并指挥、疏导至指定的治理超限超载卡点;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格、周期内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记分情况、驾驶证审验情况进行审查;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涉及改型加装栏板、更换加装弓片,更换超规格轮胎、加装非法光电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根据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车辆审查结果以及超限超载车辆称重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超载部分货物进行卸载。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处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行手续。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站点及流动稽查治安秩序,对妨碍治超正常执法及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采取先抓人再调查的措施,确保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十二)县交通局:组织路政、运管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执法人员联合开展固定站点路面执法,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各种信誉档案,强化运输装载行为源头监管;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运管要建立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完善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施源头处罚;运管要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运输;运管要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十三)县监察局:督促和检查治超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六个严禁”和“三个一律”,及时梳理、检查案件线索,对反映集中、意见突出和线索具体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工作,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成立木兰县综合执法联动大队,人员为100至200人,由治超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建(人员不足可在社会招聘),县财政要对治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各单位抽调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补助由治超办负责,办公经费(含车辆购置、场站建设)由财政全额列支。综合执法联动大队由县政府统一编队,明确任务,制定目标、督办检查,由县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定期轮换,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县执法难点进行集中打击,使治理真正达到效果,形成震慑。

(二)部门联动,强化路面监管。

1.实行静动结合的管控机制。科学规划固定站点,取消原来设置不合理的站点,由县财政投资在哈肇公路木兰段设一个站点,在木庆路设一个检测站。由公安部门牵头,对闯卡、绕行、监管死角及一些临时突发违法行为开展流动治理,达到治超24小时不间断,实现全县统一治理、上下联动的目标。

2.实行部门联合处罚。由交通、公安、税务、质监、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车辆进行联合处罚,规范处罚标准和程序,杜绝人为放大自由裁量权。对出现闯卡、阻碍交通、妨碍公务等行为和谩骂、恐吓、殴打工作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抓典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3.实施科技信息化监管。在辖区内主要道口、治超站点及主要采砂石企业装载场地,安装监控设施并连接网络,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留下影像证据资料。将相关信息纳入网络管理,建立信息平台,用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学习齐齐哈尔poss机量化装载的做法,逐步推行车辆装载信息IC卡系统。

(三)明确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1.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由国土部门牵头,对全县采砂石厂进行全面排查整顿,对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加强对矿产资源市场秩序管理,对符合关闭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凡经治超检测站和流动稽查查处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外观尺寸规定,由发改、工商、公安、质监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处罚、查扣并监督限期恢复原状后放行,对一年内超限超载达5次的车辆,吊销营业执照、营运许可,不予检车。

3.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强化运输车辆司机管理,超限超载10%以上的除卸载货物、罚款之外,每次对司机扣3分;进县区不盖苫布、冒尖撒料、闯信号灯、进入禁行道路的,除罚款外,每次对司机扣3分;闯卡、交通造事、不听劝阻、打骂执法人员、蓄意占道阻碍交通和其他任何有妨碍公务的,除加倍处罚外,由公安、法院立案查处,速抓、速判,从严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货运源头管理。乡镇(街道)与辖区内的货源厂签订责任状,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亲自抓,动员村屯干部和村民参与,全力配合治超办工作,及时处理和举报违法货场和车辆,确保本辖区内乡村道路不出现超限超载现象;实行出场车辆计量、称重,确保不超限超载,采砂、石场(厂)及相关企业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一车一税,打卡出场(厂);把治税纳入治超工作,对逃税、漏税及不称重出场(厂)的企业,发现一次,停止供应炸药一个月,一年内达五次的,吊销营业执照,废除砂石矿开采权。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广电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要月月有专题、天天有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源头治理黑名单以及违法处理结果及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依法执罚,规范执法。对所有查扣处理的车辆要建立档案备查,处理结果要通过网络,通报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一次。治超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懈怠,不作为的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内外勾结,通风报信、借治超之机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严重的立案处理;实行执法轮换制,站点和稽查执法人员三个月轮换一次;对依法执法、严守纪律,为治超工作作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提拔重用。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性目标

(一)启动实施阶段。开展方案制定、队伍组建、执法培训、基础数据调查汇总、前期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国土部门开展采石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城区道路、哈肇公路、木庆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管,分期制定目标,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项源头治理工作全面启动,各固定站点、流动稽查全面启用,对全县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从货物装载到道路运输,从内销到外销,从治超到治税治车,从治货治企到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实现不间断、无缝隙治理;宣传部门及时跟进,跟踪宣传报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全力以赴,及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确保治超措施得当,打击有力;积极探索建立信息网络、监控体系,采用科技治理手段,向科技要效果。

(三)总结深入阶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措施,实现长效治理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本部门常规工作来抓,建立相关制度,为治超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选派精干人员到先进市县、地区学习经验,结合《方案》和本部门职能,细化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三)突出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执法手段,紧紧围绕治企、治货、治车、治人、治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务必出真招、突合力、见实效。

(四)责任倒查。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一抓到底,对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干部及执法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切实维护治超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