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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构建城区文明畅通交通格局,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县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以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更新交通管理理念,拓宽管理思路,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影响我县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快构建与哈尔滨市相适应的交通格局。
二、工作目标
积极采取科学规划城区布局、优化路面交通组织、构建立体宣传教育和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严格、人性化”执法有机结合、严查各类交通陋习等措施,建立健全城区交通发展长效机制,精细整合城区交通资源,努力形成市民文明交通素养有效提升、城区交通拥堵有效缓解、道路交通秩序有效规范、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控制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哈洽会、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等重要时期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容量、高密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剖析交通事故案例,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让所有家庭和市民受到教育。
(二)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加大交通设施资金投入,完善路网功能和城区基础交通设施,推进各类交通隐患的根源治理;科学规划城区交通布局,结合老城区改造,有计划地控制和迁移中心城区交通吸引源和发生源,缓解交通供需矛盾。
(三)加强对主干街路、重点区域和营运车辆的监管。以木兰大街、振兴大街、镇中心商业区,以及哈肇、庆木公路为重点治理区域,以送子车、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车、摩托港田车、工程施工车等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涉牌涉证、超员、超速、超载、非法营运、非法占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迁移影响交通的摊区或市场,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泊位)、停车诱导系统,明确停车场管理、停车秩序管理和停车场资产运营管理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静态交通管理重点放在路面,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减轻交通影响。
(五)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教育管理。改进现行公安交通宣教民警工作制度,创新机动车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方式,做到便民服务与有效制约相结合,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教育管理,严把驾驶人报考、培训和考试关;实行机动车驾驶人网格化管理,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进行驾驶证审验、补换证过程中,抽查一定比例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规掌握程度和实际驾驶水平;对“交通陋习”行为人,采取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读念交通法规、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的“站、念、看”办法,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
(六)加强交通症结治理。以周边区域多发交通拥堵的中小学校为治理重点,“一校一策”制定个性化缓堵方案,采取拓宽周边道路、规划停车泊位、整治商服占道、调整交通流量等方式,优化校园区域交通组织;加强施工运输车辆行业监管和业内驾驶人培训,在工程招标、人员资质等源头环节提高准入门槛,引导建立相对权威的行业协会组织,强化其自我管理约束功能;完善营运车辆及企业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营运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送子车的行业监管,采取挂黄牌、停业整顿等措施,促使企业履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管职责,杜绝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现象。
(七)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更新车辆,增加车次,改善车容车貌。科学制定公交线网调整计划,优化线路管理,提高公交车的完好率、可达性、吸引力和分担率。
(八)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职责范围,强化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屯三级网格管理,发挥农村地区交警、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三方合署办公的优势,全面排查整改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科学制定交通事故预防对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主任由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绍军担任。
(二)工作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开展交通大整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县“文明交通行动”,大力倡导全社会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摒弃交通陋习;二是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交通大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开展“告别交通陋习”大讨论及“我为交通献一策”等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协调县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协调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版,持续报道相关内容,定期播出公益广告,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三是在城区主干街路的大型LED显示屏上,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片及交通安全警句。
2.县监察局。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实施监督问责;对在责任区域发生有影响的交通事故或连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3.县直机关工委。加强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内容,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4.县安监局。指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督促道路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县交通运输局。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区出口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交通标识;二是加强对公交、出租、客运企业以及客货运输和送子车挂靠企业的行业监管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坚决杜绝承包经营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的现象,全面提升公交和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三是牵头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送子车、旅游车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出租车;四是扶持公交企业发展,监督公交企业委派专人维护公交站点秩序,督促公交企业、民营联运线路做好公交车辆的维修保养,并配备清障车,及时拖拽故障车辆,减少交通影响。
6.县教育局。一是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二是针对特殊时期、特殊路段的交通特点,做好上下学高峰期交通安全维护;三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互动宣传,通过开展“交通民警进课堂”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家长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共同参与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四是研究探索校车管理新模式。
7.县城管局。一是继续做好清冰雪工作,对主干街路进行巡查,及时清理路面残冰残雪,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二是科学安排环卫作业时间,强化环卫工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员作业安全;三是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源头管控,严格审核车辆资质,规范核发残土准运证,与相关部门协作,尽早落实木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选址工作。
8.县公安局承担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公安交警大队优化主干道、商业区、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合理实施管理措施,增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深化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等措施,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印发宣传材料,倡导守法驾车、安全出行;利用检车验证契机,重点加强对校车、残土车、长途客运车等车辆和驾驶人技能的审检;增设交通陋习整治点和交通安全宣传站,切实发挥交警职能作用,对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等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上限处罚;充分发挥视频监控、高清卡口及移动摄录等智能交通设施的作用,强化单警装备,使其便于现场核查车辆、驾驶人信息,跟踪处罚超速、逆向行驶、涉牌涉证、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路、农村、城乡结合部及事故高发点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排查整改交通事故黑点黑段,通过定点执勤、巡控纠违、增设公路测速点等方式,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组织巡警大队配合交警大队开展夜间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在所有出城卡点,对7座以上客车进行登记检查,严厉查处客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刑侦、治安大队加大对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各部门的执法权益;四是组织各基层农村派出所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村逐户走访宣教、登记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信息,掌握片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底数,督促农民群众依法办理牌证,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五是组织警务督察上路执勤,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警务形象,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带头杜绝交通陋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六是配合相关部门,联勤打击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县建委、县城乡规划局、县综治办。一是结合道路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地完善行人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设施;二是改善交通事故黑点及交通事故高发区域的交通状况,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优化路网通行能力;三是加强施工工地、残土车源头治理,研究制定根除残土车顽疾的有效措施;四是进一步挖掘城区停车资源,缓解停车压力。
10.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一是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迁移或撤销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市场,做好商家、业户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和清理工作;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土车、货运车等重点车辆的日常监管工作。
11.县农委。一是加强农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农用运输车和农机作业车辆违法载人、牌证不全、灯光警示标志缺失、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避免隐患农用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在春播秋收期间,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进入田间地头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农业机械管理规范,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
12.县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本地区交通安全“宣、教、管”工作,组织所属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三方合署办公内容;二是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整改突出问题,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三是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屯交通安全责任制,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3.其他各有关部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视台加大交通宣传报道力度,增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投放密度;县财政局负责有计划地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停车场经营收益资金使用政策规定;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木兰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木兰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团县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在人流密集地或交通违法、违章高发区域协勤,协助管理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市民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县残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涉残违法车辆的治理,规劝残疾驾驶人主动放弃违法营运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和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推进阶段。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影响我县交通发展的各类问题进行源头治理、联合整治。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群策群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巩固攻坚阶段。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继续发挥“声、屏、报、网”的作用,抓好舆论宣传。依托部门联动实施大范围、大兵团作战,强化对道路交通的日常管理。
(四)查摆提高阶段。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强化措施,推进交通大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检查验收阶段。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交通大整治活动进行督导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通大整治活动是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是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行动,协调配合,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
(三)履行职责,密切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做好份内、协助份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合各方力量,联合采取整治行动,全力破解制约我县交通发展的瓶颈性难题。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县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反馈工作,每周四14时前上报一周工作动态,每月27日14时前上报月工作小结,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活动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上报地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大队)。交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归纳和总结全县交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市政府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