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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安全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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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安全整顿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交通平安新农村”为主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机制,巩固深化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战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治理公路交通事故隐患,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提升安全性能,改善通行环境。

(二)通过开展全县安全大检查、交通秩序大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交通安全进农户主题宣传、三方合署办公(派出所、交警、农业)等工作,使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三)通过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送子车驾驶员群体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对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及时清理资质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高危作业车辆,保证重点监管驾驶员群体的健康发展及车辆的良性运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重点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及形成交通难点症结问题的原因,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有效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农村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投入,合理规划农村交通布局,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完善现有路网功能和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建设薄弱问题。

(三)加强农村交通陋习治理。以哈肇、庆木等隐患较多、路况复杂、流量较大的主要公路及县乡公路为重点管控区域,以送子车、长途客运车、送工车、农用车、摩的港田车等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运营、违规载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缺失、硬性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五)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郊区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网覆盖面积,解决运力不足带来的农用车载人、客车超员和非法送子车等问题,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群众乘车安全系数。

(六)加强农村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科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王思库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杜雪冬、县安监局局长李春波、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春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主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绍军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二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资源,落实上级部署,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调研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将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宣传部门。一是制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倡导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二是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交通平安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客运站、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采取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挂图、发放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宣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警示各类交通参与者。

(三)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道路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并牵头组织联合督察组,检查、指导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与落实。

(四)公安部门。一是集中优势警力,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服务站设置交通陋习整治点和交通安全宣传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勤打击非法营运、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强化对公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巡逻管控,加大事故高发点段巡逻密度,排查整改事故黑点黑段,通过公路测速、定点执勤、巡控纠违等方式,提升交通安全管控水平。四是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模式,教育提升各类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并利用检车检证契机,加强对送子车、农用车、长途客运车等重点车辆和农村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五是组织相关警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六是组织乡镇派出所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农村居民按照要求办理牌证,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

(五)交通运输部门。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农村道路和各级公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治理事故隐患黑点,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标识,最大限度地强化事故预防硬件设施建设。二是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运力,加强公交、客运企业行业监管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满足农村客运需求,全面提升公交和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三是牵头治理送子车、旅游车及无手续“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秩序。

(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一是结合道路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地完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基础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二是依据职能,优化路网通行能力,努力消除事故黑点及交通事故高发区域的道路安全隐患。

(七)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业运输机械摸排清理、登记造册,对安全性能差、私改拼装、达到报废期限的依法处理,并在春季播种前,对农机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农业机械操作规范,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教育部门。一是将交通安全宣教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互动宣传活动,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安排学校共同参与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三是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学生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监督学校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黑车”作为接送学生交通工具,并将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农村实际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梳理、细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管控措施。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将管控触角进一步向城郊结合部、乡镇和通村道路延伸,对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实施监管,加强对管控薄弱时段的警力布控,合理划分重点管控区间、区段,明确责任区、落实责任人,遇有突发事件要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撤除、快疏通,严防因处理不及时而引发交通堵塞或导致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路面、企业、场站、社区、学校和农户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摸排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情况,严密排查车辆安全状况,严格重点车辆的准入制度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和取缔不具备准驾资格的驾驶人进行违法操作,杜绝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出现失教、失管、失控现象。

(四)完善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提前落实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遇有影响道路畅通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封闭管制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营造整治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效利用传统媒介、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打造平安新农村”主题内容,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渠道,及时收集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隐患问题及建议,开辟媒体专栏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全面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六)及时反馈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收集工作开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因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