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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残土车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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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残土车整顿方案

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净化我县交通环境,规范残土车运营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残土运输污染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市集中排查整治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于6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残土排放、运输、消纳行为,有效遏制残土车违法行为,形成规范、有序的残土运输市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残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

通事故明显减少,促进全县交通安全形势趋稳向好,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出行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方正县集中排查整治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此次行动采取现场办公、联合检查、各负其责、分别处罚的模式。

(一)县住建局负责联合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帐,指导并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检查施工围档、冲洗设施、出入口硬化、保洁人员配备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把残土车装载、苫盖、清洗、除水和监督“五个环节”。同时,对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运输、不文明守法运输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限期整改,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二)县规划办要加强残土车违法行为源头管理,严格发放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并在发放开工通知单和工程开工验线前,向住建、城管、执法、交警部门进行通报。

(三)县城管局负责对运输车辆核发《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对超载、遗撒偷卸、工地未硬铺装、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四)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对已经取得货车从业资格的驾驶人进行一次再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出货运车辆驾驶人队伍。

(五)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县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对县内所有汽车修配改装业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对违法为残土车进行改装的依法处罚。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修配改装企业的日常监管。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随警采访、公开曝光等方式,做好治理残土车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形成氛围浓、震慑效应强的宣传态势。

(七)县交警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以及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县公安巡警大队和刑警大队负责派专人配合交警大队开展残土车整治工作,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九)县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整治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严肃追究问责。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准备及动员部署阶。抽调县规划办1人,县住建局、交通局各2人,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各2人,联动配合、全面排查。集结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

1.由县住建局提供全县建筑工地准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地地址、开竣工时间等基本情况,由排查组跟踪调查。

2.排查组除按住建局提供的信息开展排查摸底外,还要延伸触角、扩大范围,全面开展残土运输专项调研,摸清辖区施工、残土工地、消纳场地、车辆、驾驶人和行驶线路的底数,掌握残土运输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3.配套出台《残土运输管理的工地开工预审办法》和《残土运输作业道路安全和卫生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残土运输作业秩序。

4.借助摸排工地的契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章守法意识。

5.由县城管局选定一处残土运输规范、管理严格的样板工地,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建筑工地的规范化建设。

(二)集中整治阶段。以交警、巡警联合整治为主,每组抽调县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2人,混合编组、攻坚整治。

1.加强建筑工地监管。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准运证》擅自运输、未及时清运残土造成污染、未经核准私自运输、未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铺装,以及出场车辆车厢外侧、轮胎、放大号有泥土等污染物未清理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运输和不文明守法运输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严重的严肃追责,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3.加强路面巡查整治。发现违法违章拉运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密闭不严、没有密闭、沿街撒落、偷卸、超速、超载、涉牌涉证、闯红灯、未随车携带准运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定点设卡,对过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5.坚持分片包干整治。以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和主阵地,加强工地管控、路面巡查、定点执勤、联动处罚,要创新整治方法,强化执法的突然性、动态性、可变性,变常规整治为无规律整治、变明查为暗查、变定点查为流动查、变突击查为常态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残土运输始终处在有效监管之下。

6.对全县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推进督导。

7.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巩固成效阶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奖优罚劣,探索建立长效监控管理机制。

1.坚持综合持续整治。不间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对残土运输污染行为开展持续整治,防止回潮,确保实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县交委会要对在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问题频发、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县交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期监控,并定期分析情况,及时处置新问题,建全完善长效联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落实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相互配合,协同执法,扎实推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二)强化监督考评。有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联合执法人员在工地监管、定点设卡、巡查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通风报信、以权谋私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派出单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立“红黑榜”。定期在媒体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红黑榜”,通报各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运输情况和主管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情况。

(四)建立例会制度。联合执法检查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各组汇报上半月工作情况,汇总相关数据,提出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五)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诿拖拉、完成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失职甚至渎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