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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麻疹疫苗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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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麻疹疫苗活动方案

为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实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工作目标,国家决定于2010年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根据卫生部《2006-2010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局、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依据《哈尔滨市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工作指标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人群

全县所有8月龄~14岁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分年龄组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通过开展强化免疫,短期内迅速提高适龄儿童免疫水平,巩固人群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三)时间安排

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8月份为活动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社会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9月份为接种实施阶段,1-8日开展目标人群摸底调查,11-18日现场接种,21-30日评估总结。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王宏伟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药监局、县妇联、广电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和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理方案,负责活动全过程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保证接种安全和接种效果,及时有效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中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学生的摸底调查、登记、报告、接种通知的发放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所有在校14周岁以下年龄学生全部得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临时接种点的场所安排和现场组织工作,确保接种安全,防止发生群体性心因反应。

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切实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包括接种补助经费和宣传、培训、冷链运转、调查摸底、督导与评估等相关经费。

药监部门负责对强化免疫所需疫苗的流通环节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社会宣传和跟踪报道。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强化免疫活动,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各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村(居)委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居民的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并负责辖区8月龄至14周岁儿童的摸底调查、接种通知发放、登记和报告工作,尤其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和边远地区目标人群的主动搜索工作。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疾控中心负责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应包括所有参与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宣传动员方法,目标人群摸底登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与评估方法、总结报告的相关要求等。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与媒体密切协作,利用公众关注高的主要时间、主要节目、主要版面,在全县集中营造强化免疫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公众及时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方法和本次活动的具体形式、标识、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强化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摸底调查,并按照告知的时间及时到指定接种点接受麻疹疫苗接种。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1),向公众面对面进行宣传动员,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学龄前、散居校外儿童和在园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小区、楼群)、年龄组进行登记;在校学生分年级、班级进行登记。并报告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调查摸底情况。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针对学龄前和散居校外儿童,农村地区由乡村医生会同乡村干部、村长、妇女主任逐村逐户进行摸底登记;县城区和乡镇街道由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和地段防疫医生、乡镇疾控人员会同社区(居委)干部分片挨家挨户进行摸底登记。学龄前在园儿童摸底登记由经过培训的老师会同地段防疫医生进行摸底登记。在校学生摸底登记由经过培训的老师分年级、班级登记造册进行摸底。农场、森工等系统的适龄儿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摸底登记。

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对6岁及以下儿童登记常规免疫接种情况,填写《全省0~6岁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5),并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全省0~6岁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6)。

(四)接种准备与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做好强化免疫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

1、疫苗准备。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疾控中心根据疫苗需求计划逐级下发,相关单位要做好麻疹疫苗等相关物资的收发登记工作,保证麻疹疫苗、注射器和相关物资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2、接种点设置。要根据摸底儿童数和目标人群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接种点,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安排接种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须经县卫生局指定和许可,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点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免疫工作的实施。对于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各接种点实行日接种,并适当延长每天的服务时间。

3、人员准备。原则上常规免疫接种点地点及人员配置不变。为了满足强化免疫需求,可适当增配医务人员,增配医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安排足够人员,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在接种工作开展前确定好参与的人员、负责人等,并建立联系手册,便于沟通与联络。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尽量让应种儿童及早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4、接种实施。每个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组织、预检登记、接种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各环节,并根据目标人群多少适当增减工作人员数量。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次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接种麻疹疫苗符合常规接种相应程序的,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登记入常规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疾控部门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在强化免疫期间,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双日报告”制度,所有接种单位每两日进行异常反应报告,无异常反应的进行零报告,报告从强化免疫开始时执行,至活动结束15天后停止。

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相关信息。

四、督导检查和评估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县级应保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人员进行督导。同时,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要做好督导人员的培训,统一督导内容、督导方法和评价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督导接种及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具体督导内容与方法参见《黑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二)按照《黑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评估方案》,强化免疫接种前和接种后的评估工作。免疫现场接种前,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评估。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或系统评估,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

五、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准备、实施接种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2010年10月10日前,乡级收集、统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资料,并与强化免疫总结同时上报县级;县级于10月15日前将数据汇总统计,输入Excel数据库,并与总结材料上报市级。

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总结(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