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提升全县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提升能力、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健全机制、管理规范、应保尽保为目标,按照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全县社会救助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方正县社会救助局。将原方正县最低生活保障局更名为方正县社会救助局,隶属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哈政综[2009]38号文件关于“各县(市、区)按照每2000名城镇低保对象、5000名农村低保对象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县社会救助局在县民政局低保股现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工作人员2名。
(二)乡(镇)成立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按黑编[2009]208号文件要求,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隶属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救助工作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每个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1个,另设公益岗位2—3个。我县除方正镇配3个公益岗位外,其他乡镇均配2个公益岗位。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为股级事业单位,其主任由各乡镇民政助理担任。
(三)社区(村委会)设受理员。在全县15个社区和67个行政村中各设立受理员二名,受理员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或村委会成员兼任。
(四)配备工作人员。县社会救助局新增2名工作人员从全县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各乡镇成立的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的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和劳动部门协商解决,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配备工作经费。按照哈文件要求,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按每年每名低保人员6元计算,每年经费8万元。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将经费下拨到各乡镇。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职责。县社会救助局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有关日常工作以及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审批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担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承担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承担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村和社区社会救助受理员,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受理、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开展经常性入户调查,适时提出社会救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住社会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如实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呈报和反映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完善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互检互查机制,全县每年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城乡低保、城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互检互查工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要在社区和村推行独立责任区和联合工作面工作机制,即将每名社会救助受理员划分一定的责任区,落实问责制,并以2至3个责任区为一个联合工作面,在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时,可由联合工作面的组成人员共同开展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各社会救助受理员既要切实做好本责任区的相关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做好联合工作面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规范管理。一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违法违纪和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加强规范操作,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和具体规定;三是加强公示制度,防止徇私舞弊,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四是加强动态管理,保证城乡低保出入畅通,做到不错误、不重复、不遗漏,特别是对达到或接近领取社保金年龄的低保人员以及就业能力明显变化的人员,要按责任区进行专项检查、动态管理;五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类档案,确保基础工作完备,数据准确无误,各环节衔接紧密。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县人事局负责选拔配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县编办负责社会救助局更名和各乡镇成立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机构审批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按哈政综[2009]38号文件要求,按时匹配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公益岗位人员配备和指导各乡镇主管社保工作人员定期向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提供享受社会养老保障金人员名单,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杜绝出现社保、低保“双重保”现象的发生。
(五)县卫生局会同民政局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人员住院治疗救助工作。
(六)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保民生、构和谐、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乡镇要在6月25日之前落实人员,明确任务职责,挂牌运行。
(二)落实责任,迅速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行动,全力推进,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县民政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规范运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配齐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社区(村)受理员的同时,要按照“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定期考核和培训上岗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