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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宾州镇内牌匾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宾州镇城镇形象和品位,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宾州镇内主要街道两侧牌匾广告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置质量,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主要街路楼房外立面装饰、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对宾州镇内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规范牌匾广告设置、美化城镇景观的目的,展现宾县对外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精心规划和精心设计,逐步使我县城区牌匾广告实现数量适度,布局科学,设计新颖,规格统一、整齐美观,达到“一店一匾”、“一楼一式”、“一街一景”。
三、治理范围、重点及标准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年底达到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具体治理范围、重点和标准为:
(一)治理范围。宾州镇城区迎宾路、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城皇路、西泽路、交通路等32条主次干道临街牌匾、户外广告立面墙体及空中牌匾广告。
(二)治理重点。道路、桥梁、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的用于广告信息的广告牌匾、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和实物造型等,以及建(构)筑物上或其所属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的店招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和指示性设施等。重点治理沿街建筑一店多匾、迭加重叠、参差不齐、陈旧破损、字体残缺、字体不规范、超大设置,以及临街店面、门面、墙面、橱窗上设置的牌匾、广告招贴、安全隐患等。
(二)设置标准。
1、牌匾设置标准
(1)牌匾设置原则为一店一匾,一个商店(单位)所在建筑有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牌匾,多个商店(单位)共用同一场所或同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可根据情况设置一处多家共用牌匾,坚决取缔一个商店在一个出入口设置多个牌匾行为。
(2)牌匾版面及造型应当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色彩简洁,明快自然,对比色使用适当,无视觉污染,与行业特点相适应,文字疏密相当,用字符合《哈尔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同一建筑楼体(含相连接建筑楼体)设置牌匾应统一高度、统一规格形式。
(4)同一道路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其形式、色彩和灯光效果等应与周边环境建筑和谐统一。
(5)一层店面牌匾,底边不应低于一层雨搭上口,顶边不应高于二层窗沿下口,厚度不超过30公分,有地下室、半地下室、雨搭或店面上方有阳台、造型装饰墙的,根据现状最佳效果定位,无牌匾位置或没有达成设置协议的,根据现状依附墙面定位,一层雨搭下面不准设置立面牌匾。
(6)垂直于建筑物的牌匾(刀匾)原则上不再审批,原有设置的牌匾形式高度应统一,四层以下建筑物上牌匾高度不得超出4米,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上牌匾高度不得超出6米,垂直牌匾(刀匾)的上沿不得超出建筑檐口高度,下沿距离地面不得小于4米,外沿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米,支架必须装饰美观、空透、亮化。
(7)在高度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的,其版面高度限定在1.5米至2米之间;在高度12米以上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的,字样应采用单位透空字,使用新型发光材质制作,设置方案必须报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户外广告设置标准
(1)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占用费,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限设置。
(2)广告设施无损坏及破损现象,整洁完好。
(3)亮化式广告设施灯光显示完整,无残缺或失亮。
(4)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实施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对所治理区域进行摸排,上报治理数据。制定街路牌匾设置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具体工作部署开展治理,逐步推进,拆除不合格和不按标准设置的牌匾广告。
(三)集中攻坚阶段。通报治理结果,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中统一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开展治理回头看活动,避免反弹现象发生。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宾县宾州镇内牌匾、户外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徐安海担任,副组长由城管局局长付光辉和政府办副主任詹华伟担任,成员由城管、公安、广电、工商、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主任由付光辉兼任,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要抽调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共同对治理范围和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要认真研究法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主动服务,动员广大商家业户积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任务要求,将治理整顿任务层层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城管部门要与其他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的态势,共同完成好治理工作任务;严格治理质量和治理标准,该清理的清理、该修复的修复、该提档的提档升级,确保治理一处,达标一处,不留死角;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和反馈治理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三)坚持标准,强化监督。以巩固推动治理整顿成果为目标,做好治理整顿与日常监督的衔接,对已治理整顿后达标的位置和区域,城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薄弱环节和易产生反复的位置和区域,提前预防,死看死守,杜绝“回潮”现象发生;要加大街面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制止乱摆乱设,违法悬挂设置牌匾、宣示物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徇私情,尽职尽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定期工作进展情况,多侧面、多角度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跟踪宣传和专题报道,弘扬典型经验,曝光不良行为,展示治理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