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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联合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堵疏结合、平稳有序”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营运市场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努力建立起打击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车辆大幅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占运输车辆的比例明显降低,全县公路交通整体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26日。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按照一手抓源头治理、一手抓巡查执法的思路,全方位抓好打击超限超载工作。在源头治理方面,交通运管、路政、安监等部门要定期深入辖区客货运输、物流等企业,对客货运机动车进行摸排,建立健全车辆"户籍化"管理台帐,全面掌握车辆数量、安全状况、运营种类、法人代表、车主、驾驶人、车辆违法行为情况等综合信息,督促客货运企业法人、车主、驾驶人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在巡查执法方面,交通运管、路政、交警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县城内各主次干道、县内各国省干道等有序部署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采取路面执法、夜间巡查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五超一违一不良(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超劳、违章作业和不良车辆上线)行为以及涉牌涉证、醉酒驾驶和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机动车以及摩托车违规载客、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重点检查道路客货运隐患整治以及客货运线路安全运营情况,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上车,确保交通运输车辆安全。
(二)切实加强出租市场管理。运管、交警等部门要集中开展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路面巡查、电子监控等手段,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非法转让出租汽车以及出租汽车拒载、拼客、违规计费、违规停车、超范围经营、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营运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孙国臣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陈万清、县安监局局长赵江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盛伟宏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副局长冷占生、运管站站长刘晓冰、路政管理所所长刘殿忠、交警大队大队长王英忠和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殿军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采取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印制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对运输企业、货主、驾驶人和社会各界群众宣传道路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管理有关法规条例,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密切协作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在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按照文明、规范、理性、公正的执法要求,严格执“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杜绝重则轻罚、轻则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