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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信息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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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信息考核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保障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使审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的范围为各县区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部门)。

二、考核内容

围绕推进“金审工程”建设,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审计实施系统的深化应用,建立健全审计管理、审计作业和信息交流三大平台,构建完善基础支撑、安全运行、人才支持、制度保障四大体系建设的情况。全面考核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制度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技术的深化应用和整体推进情况;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监督能力和审计管理水平提升情况;为审计工作转型升级、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决策支撑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水平和作用等。重点考核OA和AO系统的应用、计算机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信息化成果转化等。

三、考核组织

市局成立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审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局综合法规科、办公室、人教科和计算机审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考核办公室),由市局计算机审计中心履行其职能,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综合科室按不同类别分成三组进行考核,基本分100分,附加分不封顶。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五、考核程序

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统一组织、上下结合、逐级考评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综合科室参照局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自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测材料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教科、综合科、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共同对自测材料予以核实后,报信息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4个,其中:市局2个(业务科室、综合科室各1个),县(区)审计局2个。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4名,其中:市局2名,县(区)审计局2名。《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

对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最后一名且基本分低于98分的科室取消其全部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获得“全市审计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的同志,当年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市局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所得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基本分按一定比例纳入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附加分全额纳入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各县区审计局所得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基本分按一定比例纳入县区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得分,附加分全额纳入县区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