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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区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推进我区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开展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1、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
4、基层药物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
5、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监察局负责)。
(二)履行职责情况
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管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领导,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三)资金保障情况
1、医改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及时到位(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2、医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存在被挤占挪用、管理中损失浪费现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四)工作进展情况
对工作部署、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影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10年9月20日----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认真了解掌握情况,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政策措施。要注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从局部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阻碍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以及在人员竞聘、分流、安置、绩效考核和医改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影响改革顺利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分解的工作任务。检查结束,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统一由领导小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