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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发〔2012〕10号)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我局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性、制度性风险得到消除。二是完善监控机制。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有效,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三是有效预防腐败。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有力,腐败问题得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党风政风进一步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范围包括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岗位和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共分四个阶段,2012年5月启动,12月底前初步建立较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21-6月15日)
1、成立组织。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动员部署。召开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排查风险阶段(6月16日一9月30日)
1、开展清权确权。按照法定授权及“三定”方案,全面清理我局所承担的各项公共职权,逐顼确认,认真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职权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对本单位(科室)行使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形成“职权清单”报法规事故处理科汇总审定,形成我局的职权目录。
在“职权目录”的基础上,按照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内容,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流程图,报市法制办、编办和政务公开办审核备案后,在局网站和局办公场所进行等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清理、规范局内部管理职权,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2、全面排查风险。对照“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专家评和组织审等形式,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等方式,分岗位、部门、单位三个层面,全面排查权力运行所涉及的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可能存在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在岗位职责方面,重点查找利用职务和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由于工作对象、服务对象运用“潜规则”对正确行使权力进行干扰,或者为了达到行政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在业务流程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运行程序不当或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具体排查方法如下:
(1)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重点查找设岗人员在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单位(科室)人员的廉政风险点经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廉政风险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点,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局主要负责人的廉政风险点,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审核确定。以上人员均须填写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二)。
(2)局属单位、科室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对照“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自查、互查等方式,针对人、财、物管理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岗位,组织单位(科室)人员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分别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同时对每项权力涉及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决策的环节,由领导查找,单位(科室)汇总统一填写单位、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三)。经单位(科室)互评,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3)局本级风险点的排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工作特点,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经群众讨论、专家评估、党组研究确定单位廉政风险点,填写局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见附件四)。高级风险点报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3、评定风险等级。在找准查深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高级风险为发生几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中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有可能违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低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高级风险点由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局党组和纪检组予以监督;中级风险点由局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级风险点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局主要负责人的高级风险点由市纪委管理和负责。着重突出对高级风险点的防控。
4、制定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操作性强、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来规范权力运行、化解廉政风险。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等方式来规范权力运行;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制定、规范业务流程图,确保廉洁、高效、便民;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1)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由涉岗人员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单位(科室)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2)局属单位、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由单位(科室)根据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等方面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中需要修改、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防控措施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小组备案。
(3)局本级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由领导班子围绕“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监察、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征询局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对象意见,报市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公示廉政风险。对经过严格审核后的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要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廉政风险点目录,并在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岗位风险点要面向服务对象予以公示或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与修正。局高级风险点和主要负责人风险点要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控执行阶段(10月1日一11月30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降低岗位风险为目标,针对查找确认的岗位风险点,从权力分解是否科学、权限界定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操作流程是否严密、制度规定是否完善、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疏漏等方面,构建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
1、着眼于前期预防,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针对不同工作岗位风险点,进一步重新审定有关法规规定在本单位落实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议事规则、办事流程,保证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重新审定全局现有制度规定对风险点的覆盖能力,并予以补充完善,减少约束盲点。
2、着眼于中期监控,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反馈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构建信息反馈系统,随时掌控各岗位风险点信息。发挥信访举报渠道作用,科学分析并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尽最大可能公开有关行政事项的法规依据、办事流程,方便群众监督;主动建立与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了解各岗位风险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及时化解风险信息。要逐步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和行政许可、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提高系统对风险点及有关重点管理事项的覆盖能力,保证风险信息反馈的客观、准确、及时。
3、着眼于后期处置,建立健全纠错惩处机制。建立对风险信息的快速反应系统,及时处理风险信息。对于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由有关责任主体作出预警告知或修正纠错处理;对于超越风险警戒线的现象与行为,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对于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如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从重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将前三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表册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档案,搭建风险信息反馈平台。对全局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成效,找出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迎接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全局统一部署、本级抓好本级、层层督促落实的组织形式。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确保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和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在范围上,要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各级主要负责人;要突出权力集中部门以及拥有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事项的重要岗位。在内容上,要突出涉及基层、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以重点带全面,抓关键促整体,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不断探索岗位风险管理与机关绩效管理、日常管理有机衔接的形式与途径。在全面掌握现有岗位风险点、采取对应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职能调整、职责变化和业务增减,探索和建立岗位风险管理的动态系统,制定排查防控计划,开展排查防控活动,进行风险管理考核,在此过程中,不断校正风险点,减少防控盲区,修正防控措施,推进岗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四)注重工作实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做到结合实际,敢于创新,注重实效。要立足于发挥整体效应,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做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有机结合,实现整合廉政资源、凝聚反腐力量、提升预防效果的目的。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