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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我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不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不满足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超时加班,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1、无证勘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以及租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2、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3、未按设计对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居民和建构筑物搬迁;
14、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越界勘查、以及不按照勘查(坑探)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施工的行为;
15、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9、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对人员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起,县(区)局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市县(区)局组织检查。7月份,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迎接省级督查。8月份,迎接省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的督查活动,随机抽查。
4、全面总结。9月份,市局将对“打非治违”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县(区)局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局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联合执法。要紧抓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