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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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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方案

2012年是实施新一轮医改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卫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纠风等环节,认真落实卫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确保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市各级党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重点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卫生事业发展振兴工作这一要务,切实抓好对人才、技术、管理等内涵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围绕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这一关键,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城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卫生信息化等六方面服务能力建设内容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围绕卫生民生工程这一项目,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开展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卫生民生工程建设,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幸福成果,切实为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供便捷价廉的优质服务。

二、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进而推动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积极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卫生部门实际,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卫生部制定印发的《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德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充分运用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日常督查、专项效能监察等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督促检查。

3、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和源头防腐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基建工程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促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三、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效能建设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正风气提效能”活动意见》和《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今年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中的“懒、慢、推、假、冷、脏”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态度更加满意,医患关系日益和谐,为全市卫生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证。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制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生产企业供应、经营企业配送等环节的监管。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加强对全市医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随着全市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卫生投入资金和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特别是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做好项目准备、计划下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贪污、挪用、挤占问题发生。

3、加强对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更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要作为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选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服务态度的监管。要扎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卫生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端正服务态度,防止违规收费、开大处方、滥检查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切实树立卫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各级卫生纠风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开展,通过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召开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灵活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电话随机访问等方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1、坚决查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及重要人员的不正之风行为。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药品(器械)采购等事项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及管人、管财、管物的重要人员,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案件,切实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重点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3、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尤其是要反馈结果的信访件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办结,并向交办部门进行及时反馈。

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纪检监察和纠风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

在各县、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纪检监察和纠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力量。要不断增强卫生纪检监察和纠风干部的政治责任意识、科学发展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通过跟班学习、外出考察、轮岗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认真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活动,主动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卫生纪检监察和纠风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管理,关心爱护卫生纪检监察和纠风干部,注重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努力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