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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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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建立完善干部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挖掘人才资源,促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激发工商队伍的活力,根据省、市机构改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新“三定”方案设置的副科级工商所所长职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现结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通过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2、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择优选聘的原则。

3、对整合后的副科级工商所所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对市局党组任命过的副科级工商所所长需要调整的,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区工商局党组、分局提出意见后,报请市工商局党组重新任命。已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6年及以上工商所长,原则上交流。

4、竞争上岗在各县区局、分局内部进行。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商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驾驭工作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化知识,熟悉运用工商法律、法规和规章。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善于协作,群众基础好,廉洁奉公。

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且现任股级或工商所副所长(含未被任命为副科级工商所所长)职务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即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长职位的需要。

为鼓励竞争,促进优秀人员脱颖而出,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三、基本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从10月20日开始至11月9日前结束,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市局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竞岗的职位数,予以公布。

(二)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竞争,报名者须填写《竞争职位意向申报表》,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三)资格审查: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再报市局工作组审核后,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笔试:笔试统一集中到市局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实行百分制。命题和阅卷工作由市局组织实施。一法两条例占30%,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50%。

(四)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问答题形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面试由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50%。

(五)民主测评:面试结束后,召开单位机关全体公务员及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对面试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组织考察:市局党组根据竞争上岗综合得分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职位1:1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组织考察组(工作组)进行考察。

(七)讨论决定:市局党组根据考察结果,在征求县区局(分局)意见后,综合考虑本人竞争岗位意向及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研究决定各岗位任职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

(八)任职。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市局政治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1、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工商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将组成6个工作小组,由市局领导带队到各县区局(分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和党组讨论情况等。

3、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4、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不办理公务交接的要进行教育谈话,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的一切手续,对仍不报到的和办理交接手续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