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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围绕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测评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卫生系统的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内容,经研究,制定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
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暨城市管理工作,要高强度推进,使卫生系统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管理再上新台阶。要成立专门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分解目标责任,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要明确本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在文明创建和城市综合管理中的职责,要依靠广大干部职工,配合辖区街道,条块联动,共同开展文明创建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在6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调整后的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局文明办。
二、完善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明创建暨城市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市卫生系统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和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附后),制定工作措施,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查力度,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创建氛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迅速掀起争创文明单位活动高潮,按照市《关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创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各单位及有关科室要及时报送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管理活动信息,联系电话:,邮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至市文明办、市城管办。
四、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指数和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公共场所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社会考评、各项制度措施和服务落实情况、媒体投诉和曝光等问题。为便于检查考评,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其中,社会考评、城管办指令性任务、市民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局直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希望严格按要求办理,市卫生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市文明办、城管办检查和局抽查中扣分项目将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限期整改。为强化责任,参照市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做法,实行保证金制度,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局监管医疗机构交纳1万元保证金,局直其他各单位交纳5千元保证金,年终对照卫生系统考评结果对优秀单位及在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合格单位扣除保证金用于系统创建公共支出,当年度不得评为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