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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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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润共创和谐”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淮宣〔201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价格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观念,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普法重点及对象

(一)突出抓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宣传征地拆迁、劳动保护、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城乡低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开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对治安、信访问题突出区域和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对象的基层党员干部,广大村民、居民,特别是家庭中的主事人,“两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及特殊人群。

三、组织机构

物价局成立法制宣讲团,团长:,副团长:、,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法制宣讲团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综合法规科负责人组成。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活动期间,市物价局法制宣讲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9次,其中社区4次、农村5次。商价科、服价科、收费科、农医科、监测办、成本队、价调办、行政审批科、认证中心分别联系一个社区(农村),并于6月29日前将社区(农村)名单报法制宣传团办公室。以上相关科室应做好所联系社区(农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法制宣讲团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时,同时做到“五个一”:

1、发放一套价格法制宣传资料,包括价格法律手册、宣传单页等。此项工作由综合法规科负责。

2、举行一次价格法律讲座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此项工作由价格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3、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有群体性迹象的价费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此项工作由价检局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4、建立一个价格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我局一楼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同时在我局网站开办一档固定法制栏目,利用政务公开栏、学习宣传栏、“数字物价”系统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提升法制宣传效果。此项工作由党总支、综合法规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5、组织一次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以换届后新任的乡镇领导干部和村级“两委”干部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此项工作由综合法规科负责。

五、活动工作步骤

活动从6月上旬起至11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参加宣讲团成员岗前培训工作,并按照任务和分工,全面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到10月下旬):

市物价局法制宣讲团有序开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相关科室按照任务和分工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法制宣讲团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督查、督办,综合科负责对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上旬):法制宣讲团办公室对各有关科室法制宣传活动进行情况通报,并将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局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综合法规科做好法制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