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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价格监查工作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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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价格监查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清理整顿乱收费力度,根据省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转变观念,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任务

2012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监管,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之间或行业协会组织串通涨价、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商贸流通行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我县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加大检查深度和处罚力度。一是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深入调研,把握乱收费的新动向,全面掌握对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密切关注农民负担,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检查,重点对超市“通道费”等进行清理规范,促进完善农超对接;三是落实节能减排的价格调控措施,开展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四是按照省物价局部署安排,围绕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行为。

(三)改善民生,落实保障民生价格政策

紧紧围绕促进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医药卫生服务、殡葬和房地产价格检查,切实把保障民生价格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继续规范教育收费,重点查处学前教育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高中超“三限”乱收费,以及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整顿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零差率”政策和“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三是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严格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房一价”及“一价清”政策,维护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落实保障性住房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免政策;四是开展民政系统收费检查,重点查处殡葬行业价格违法行为。

(四)畅通渠道,继续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价格举报工作是化解价格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举报投诉电话“12358”保持每天24小时开通,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耐心、热情解答群众的价费咨询,依法受理属于价格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积极配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围绕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扎实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惩诫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以及初次违规及时整改的,以告诫教育为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姑息。

第二篇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节能减碳目标责任书》,以及市政府关于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工作执行力度,确保完成2011年及“十二五”全县节能减碳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警调控目标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实现节能增效为目的,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法律、经济和行政为手段,确保实现2011年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4%以上,为完成“十二五”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17%、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警调控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2011年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有保有控的原则。确保居民合理用电需求,着力调控重点用能生产企业。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园区为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地的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县经信委为工业节能的责任单位,负责抓好县重点用能生产企业的预警调控工作,并指导好全县重点用能生产企业的预警调控工作。县供电公司和县物价局作为协助单位,全力以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突出重点、分别实施的原则。对各乡镇、园区的预警调控,区别对待,不搞“大呼隆”和“一锅烩”,主要是对目标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各乡镇、园区和重点用能生产企业进行预警调控。

三、预警调控等级

(一)等级设定

预警设定四个等级,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最高等级为Ⅰ级,并视情启动相应的预警调控方案。

(二)启动时机

Ⅳ级预警:从9月下旬开始,对节能目标任务进度完成不理想的乡镇、园区,督促启动和执行Ⅳ级预警调控方案。

Ⅲ级预警:对Ⅳ级预警方案实施一个月后仍达不到调控效果的乡镇、园区,督促启动和执行Ⅲ级预警调控方案。

Ⅱ级预警:对Ⅲ级预警方案实施一个月后仍达不到调控效果的乡镇、园区,督促启动和执行Ⅱ级预警调控方案。

Ⅰ级预警:对Ⅱ级预警方案实施一个月后仍达不到调控效果的乡镇、园区,督促启动和执行Ⅰ级预警调控方案。

四、预警调控措施

预警调控的顺序和措施为:①对水泥、硅(玻璃)等重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和对本地GDP贡献小的生产企业实行停产整治;②对耗能大户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③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企业实行增量限制。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节能预警调控工作,认真研究调控方法,深入细化调控措施,切实把握好调控时机、调控重点和调控力度,确保调控效果。

(二)预警调控方案一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全力以赴认真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调控,未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停止调控。

(三)预警调控达到一定效果后,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方可解除预警调控。

(四)各乡镇、园区要根据各自目标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警调控方案,并报县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县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适用时间为2011年9月至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