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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千村计划工作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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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千村计划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根据《市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千村计划”行动方案》(滁办字〔2011〕18号)文件精神,围绕开展“城乡统筹推进年”活动,推进农村居民向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乡统筹推进年活动,弘扬大包干精神,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农村新一轮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四个集中”,加快“五个一体化”,全力推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全县城乡共同繁荣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县计划建设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204个,建设规模19189户,284万平方米,总投资21.47亿元。其中:新建111个,建设规模7625户,110.5万平方米;在建45个,建设规模7011户,111.2万平方米;已建成仍需配套的48个,4553户,62.2万平方米(详见附表1)。

三、工作重点

1、突出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加强配套的原则,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审核。严格按照县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努力实现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以规划引领集中居住区建设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展现我县新农村新形象。

2、扎实推进建设。一是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样式、统一风格。规划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图集》、《省农村建房设计图集》等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的应用。二是要充分结合乡镇实际,采取“委托代建”(即由农户委托乡镇专门机构集中代建,乡镇依法选定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建)或“统管自建”(即由乡镇统一规划设计,提供统一的施工图,农户按图自建,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方式。三是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为集中居住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加强设施配套。要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加大集中居住区道路、供水、供电、亮化、绿化、农贸市场、电视、通讯、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及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3、加强集中居住区管理。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社区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订完善环境卫生管护制度、公共公益设施使用维护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社区物业、环境卫生、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管理,为集中居住区住户提供清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要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措施、不同载体,强化对小区居民的文明教育,提高社区农民文明素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县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将任务下达到每个乡镇。各乡镇也要成立“千村计划”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排出111个新建集中居住区的工程进度和完成时间节点,重点抓好小岗村石马新区、大庙镇希望村2个市级示范集中居住区和30个县级示范集中居住区建设。

2、加大政策扶持。可整合政府补贴、支农项目资金、集中居住区内农贸市场和经营性用房市场化运作收入,解决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投入;对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各项税费;对集中居住区内的建设用地,可允许农民建新拆旧,在不占用耕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用地调换;集中居住区内要建立严格的入户审查、公示、监督制度,保障当地村民的居住权。

3、加强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编制审查、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示范点指导;国土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服务工作;农委要做好土地流转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交通、商务、民政、电力、金融、文教卫等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支持和服务;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千村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集中居住区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加快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4、加大效能考核。一是实行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调度制度,县效能办对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进度进行效能督查,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将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千村计划”纳入县“洪武杯”小城镇建设考核体系,对于未完成“千村计划”建设任务的乡镇取消“洪武杯”评选资格。

县委行政决策工作方案

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行政机关,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施行。

二、公开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凡应当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在政务公开“深化年”中,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编制决策事项目录

各行政机关凡没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都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规划编制、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行政执法等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之前,行政机关都应通过一定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听取意见。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主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深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2.专家咨询论证。对需要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或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发挥其智力优势。行政机关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作出决策。对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

3.听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决策前应当采用听证方式,让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听证之前,行政机关要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和分配听证代表名额,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三)完善重大决策纠错机制

重大决策执行中,行政机关应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开展实施后评估。后评估应围绕着实施结果与决策制订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内容进行。对存在重大失误或不合法、不适当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及时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

全县各信息主体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方案要明确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及责任,推动各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

(二)落实工作阶段

各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完善机制,并贯彻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行政机关结合政务公开“深化年”成果,继续推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总结经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评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搞形式、走过场的,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