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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购买4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为主,用于重点帮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市、省直管县上报年度岗位开发计划,省厅根据各地情况,对上报计划综合衡定后下达任务,各地根据下达的2012年目标任务认真落实。
二、聘用对象
籍毕业2年以内(2011年、2012年度毕业)、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
201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为重点,负责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共分五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各地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网络宣传、设立咨询点现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宣传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程序、人员待遇、岗位管理、资金保障等,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掌握政策,积极报考。
(二)岗位开发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求,按程序研究确定各市、县拟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于7月25日前,将《省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1)、《省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省厅。8月10日前,厅综合平衡后下达岗位开发指标。
(三)信息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公告,明确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人员待遇等政策。
(四)报名考试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
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递交有关材料。报名工作由省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考信息,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参加考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体检、复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报名、考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上岗阶段(9月26日至10月26日)
各市、省直管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报送省厅备案(见附件3)。
五、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资金保障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年均不低于18000元。其中省级财政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岗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帖,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效方法,对强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就业局势,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负责单位、联系人名单,请于7月20日上报省厅。
(二)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各地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人员紧缺的岗位。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加强理论考试、体检、复核工作的组织,按规定进行公示。严格操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人员聘用后,要及时做好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要积极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社会合力,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真正得到帮助,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材料。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成功经验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厅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