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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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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启动第三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12〕15号)要求,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前移,加强计划生育优生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让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达到90%以上;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二)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覆盖率不断提高,努力达到80%以上;

(三)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科学指导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严格保密原则。在项目试点工作上,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一)优生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与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共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做好孕前准备。

(二)知情同意

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病史询问

询问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计划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生育的风险因素。

(四)体格检查

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内科、外科检查,重点完成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五)临床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共9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等检查。

病毒筛查:共4项。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七)风险评估

(八)咨询指导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九)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

及时了解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的怀孕信息,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指导接受相关服务。

对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于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进行妊娠结局随访,了解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四、服务机构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负责孕前优生的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书和档案管理工作,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参与。

2、乡镇服务所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评估建议书的送达,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加大对各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指导,使其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完成好信息记录,资料送达,相关检查等任务。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完成好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区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等任务。

五、工作程序

(一)目标人群

本区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1、初婚准备生育的夫妇;2、再婚符合政策准备生育的夫妇;3、符合政策准备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夫妇;4、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生育的夫妇。

(二)目标人群的确认及审定

1、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含已流入本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夫妇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家庭联系电话),报乡镇计生办;

2、乡镇计生办收集、汇总各村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相关信息;

3、对流入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由乡镇计生办与流出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共同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并将所有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告知流出地,以使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

4、严禁下列人员参检;①一孩是男孩存活,且不符合生二孩的;②一孩是女孩,平产后8个月内,剖宫产术后两年内;③离婚、丧偶的;④仅领取结婚证,无事实婚姻的处女;⑤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⑥已作子宫切除术的;⑦已超过育龄期的妇女(已超过49周岁),夫妇双方有一方已作过结扎术的;⑧已怀孕的;⑨未带身份证的;⑩女方月经期间。

上述10种人群,由乡所在采集基础信息时,负责把关剔除。区站在进行体格和实验室检查后,风险评估时发现1例,将追究乡镇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1、妥善收集、保存计划生育夫妇检查资料,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指定项目信息员,专项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程信息数据录入及信息管理工作。

2、每月统计分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每月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做到一家一档。所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文书,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果记录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均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保存、做到一家一档,并确保隐私保护保密。

(四)服务流程(区乡村共同服务流程)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根据各乡镇提供计划怀孕夫妇名单,由乡所技术人员陪同为其提供签订知情同意书,收集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提供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B超等孕前医学检查。综合分析问诊和医学检查结果,评估风险因素,区分高风险人群和一般人群,填写相关医学文书。

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负责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一般人群转由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给予相应优生咨询指导。

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配合下,承担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发现异常早期妊娠,不能确认的疑似不良妊娠结局,报告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相应处置。

(五)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2、区人口计生委对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

3、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定标本采集、储存、接收、检验、报告发放等标准操作规程,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使用的医疗仪器、试剂和耗材等都应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

4、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电子化管理,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设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建立数据库。加快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六、经费结算

1、核实资格。村计生专干收集怀孕夫妇信息,各乡镇计生办对免费服务申请进行初审,报区人口计生委核实确认自愿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资格,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卡。

2、凭卡服务。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依据免费优生服务卡及参检人身份证,核实服务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并填写《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报销四联单》。

3、据实结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定期向区人口计生委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报销二、三、四联单。经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一个月内将专项资金(连同第三联单)拨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财政局留存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副区长为组长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该项目试点工作的领导,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技术保障。成立“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专家指导组”,人员由区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加强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明确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标准,定期开展对优生健康检测工作的评估指导,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拨付的项目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国家试点项目经费未下达前,区财政先予以垫付,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