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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皖治工办发〔2012〕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监察〔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在全市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各单位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具体清理内容为:(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各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相应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复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纪工委监察室和规划建设科组织开展;
(二)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交投集团、市汽运集团、市公交集团、局属各重点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三)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市县乡公路局负责督促、指导,并汇总上报各县(区)专项治理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12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7月起,各单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于自查整改阶段7月31日前,将2011年以来新建项目统计表(附件一)、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附件二)向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次上报;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和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附件二)向市交通运输局作第二次上报(各县区将农村公路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报市县乡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检查、复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各类腐败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一要通过招标机构按要求进行排查;二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三要在专项清理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从举报线索中发现问题;四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漏报瞒报和在重点抽查、案件调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问责。对专项清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单位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五)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各单位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