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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计生双评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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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计生双评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计生协七代会、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座谈会和全国诚信计生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计生协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居民和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目的

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整改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升基层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能力,为完成新时期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评议范围

区、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各镇、街道主要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龙蟠管理区主要开展“请居民和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

三、评议内容

对人口计生工作和干部工作作风的满意度、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情况,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便民维权、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包括人口基金)执行情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以及人口计生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方面进行评议。

四、评议方法

(一)以村(居、社区)计生协为单位,负责对会员小组长的培训。以会员小组为单位,组织会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参与评议至少2人为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对镇级计生办和服务所进行评议,每个会员小组填写一张评议问卷,参与评议人员必须在问卷上签名,村(居、社区)计生协秘书长负责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二)以镇(街道)计生协为单位,组织协会会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10人以上(其中至少6人为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对区人口计生委和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议,每个镇(街道)填写一张评议问卷,参与评议人员必须在问卷上签名,镇(街道)计生协秘书长负责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三)以镇(街道)计生协为单位,对评议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开栏里向社会公布。区计生协负责对辖区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四)针对评议中反映区、镇两级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由本级计生协以文件形式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反馈。区、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在评议过程中,各级计生协采取查看评议活动资料、召开协会会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督查和指导评议活动开展。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全区人口计生“双评”活动安排在7月至9月进行,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7月上旬、中旬,各镇(街道)计生协进行部署,并制定本级人口计生“双评”活动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7月25日—8月15日,区、镇(街道)计生协根据本级计划生育“双评”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评议活动。

(三)集中整改。8月15日—9月15日,区、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针对“双评”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总结评估。9月15日—9月25日之前,各镇(街道)计生协将“双评”活动总结材料及《市区2012年计划生育“双评”活动统计表》,分别用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区计生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双评”活动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迫切需要;是创建诚信计生,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发展,提升协会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能力的重要渠道。各级计生协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建立和落实评议工作责任制,将评议作为创建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二)精心设计,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区里设计统一问卷(见附件1、附件2),为掌握全区“双评”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汇总问卷时,要上报参加评议的协会组织数、会员小组数、会员人数、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人数,对人口计生工作和干部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评价,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数,以及有比较健全的群众监督组织和监督制度等有关数据。各计生协在评议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畅通计划生育民主渠道,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宣传,推行公开,督查指导。各级计生协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办好镇、村两级公开栏,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计划生育各项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和投诉途径,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要切实加强对“双评”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