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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困难学生资助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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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困难学生资助指导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原则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引导中职学生刻苦学习,到当地企业就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鼓励学校面向农村地区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

二、范围与对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合作双方都应具有按规定审批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并按“1+1+1”或“1+2”模式举办,其招收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和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统计、申报和漏发。

三、资助标准

受资助对象每生每月享受150元资助,每年资助十个月计每生每年享受人民币1500元,发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每生每年900元,省财政补助每生每年(公办学校480元、民办学校420元),县财政补助每生每年(公办学校120元、民办学校18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中职资助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中职资助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和监督制度。

(二)完善中职资助的运行机制,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受资助对象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学校法人签字盖章,受资助学生名单要在班级及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发挥资助功能。在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帐,将学生申请表、户籍等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单独建档备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县有关单位(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初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学生都了解受资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监督检查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学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为了加强监督,县局设立中职资助举报电话,各校也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