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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市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找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通盘谋划、统一实施,注重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我委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各项监督检查的综合效应。
(四)坚持查纠结合、注重实效,将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政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四)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是政府节能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措施是否到位,节能目标是否完成,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情况。
主要是示范区的建设是否按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产业发展、物流、生态保护等是否编制专项规划,是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除上述5个方面外,还要根据市里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市直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的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实行“委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科、室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由委综合科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经信委、委工业科、贸服科负责;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委工业科、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四)“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经信委、委循环办共同负责;
(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由委地区科、外资科负责;
(六)监督检查内容中所涉及的项目实施情况,由相关负责科室提出要求,稽察办会同相关科室进行检查;
(七)稽察办负责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协调,以及全委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
坚持从战略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围绕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盯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着重把好三个关口,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把好政策落实关。
把确保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认真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发展思路、政策导向是否全面体现“十二五”基本要求,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否与市政府“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政策执行、工作推进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等。认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是否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把好资金管理关。
把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把好项目实施关。
把工程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及省、市的规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六、监督检查的计划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为期两年,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县区和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选取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初步确定今年下半年组织1次集中检查,明年组织2次集中检查(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每次集中检查由委分管领导带队。在检查方式方法上,综合运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措施,灵活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督促自查等方式,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将按照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时间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将有关方面的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我委;委各责任科室将所负责的有关方面的检查情况整理后,统一提交给稽察办汇总上报。
七、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委内有关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有关科室要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搞好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严肃执法执纪。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结合委相关科室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
1、监督检点
一是检查各县区、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重点规划、专项规划、区天涯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基本要求;
二是检查各县区、部门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三是检查各县区、部门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2、时间安排
分三次开展集中检查,分别是:
2011年10月下旬,抽查部分单位。
2012年3月上旬,抽查部分单位。
2012年9月上旬,抽查部分单位。
3、人员安排
由委分管领导带队,综合科及相关科室派员参加。
委综合科负责制定每次集中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二、“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监督检点
一是督查各县区、开发区、责任部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节能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是否完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措施是否到位;
二是检查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三是检查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四是检查节能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时间安排
2011年9月份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备查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博望新区。下同)、责任部门(备查单位:市农委、住建委、交运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同)、重点耗能企业(备查单位:马钢公司、长江钢铁股份公司、山鹰公司、中橡公司、万能达发电公司、当涂发电公司、天兴钢业公司、中杭金属公司。下同)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督查中央预算内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和市级节能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11年度节能目标上半年进展情况,节能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和贯彻情况等。
2011年10月份重点督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
2012年1月份对各县区、开发区、责任部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预考核。
3、人员安排
分为2至3个组,分别由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安排人员参加,对全市进行考核检查。
委循环办负责制定每次集中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1、监督检点
一是检查全市作为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的开发园区,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以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展情况(备查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山工业园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当涂经济开发区、含山经济开发区、花山经济开发区、雨山经济开发区、省精细化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博望新区、金家庄工业园、乌江工业园等15个开发园区。下同);
二是检查全市开发园区促进承接产业转移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具体落实情况(备查单位同上);
三是检查示范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是检查全市开发园区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贯彻实施情况(备查单位同上)。
2、时间安排
分三次开展集中检查,分别是:2011年12月中下旬、2012年6月中下旬、2012年12月中下旬。
3、人员安排
由委分管领导带队,委地区科(外资科)协调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及委稽察办等科室参与。
委地区科(外资科)负责制定每次集中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