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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开发项目管理,确保开发项目按规划与出让合同建设,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居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协调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负责同志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三、工作原则
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纠结合,务求实效。
四、整治对象和范围
城区2007年以来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附件一)。
五、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项目批准情况。项目是否取得县政府或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城区规划审批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出让前是否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是否按规定公开出让,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预售许可等。
(二)规划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批准规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容积率情况,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有无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用途等。
(三)出让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是否按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拖延开发周期等现象。
六、整治的时间安排
从7月下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31日前)
召开城区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房地产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各有关单位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落实措施。
(二)自查自纠(8月10日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二)及附件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清理(8月11日至9月15日)
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照开发企业自查表及相关材料,赴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检查,调查清楚开发项目批准面积、开工面积和实际建设面积以及应配建的公共设施,摸清存在问题及企业整改情况,造册登记,形成检查报告。
(四)集中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研定后,集中处理。
八、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抽调熟悉政策、熟悉情况的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措施得力,整治到位。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措施,确保清查、清理到位,不留死角。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提出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长效监管,确保成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逐步规范的市场。这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应搞清楚我县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形成对策。房地产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专项整改后,要形成联动的监管制度,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