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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载客三轮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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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载客三轮指导方案

根据《县依法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积极配合依法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工作,就做好三轮车从业人员的转岗就业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以促进依法被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以下称“转岗就业人员”)转岗就业为目的,对转岗就业人员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就业指导工作组领导下,通过开展职业介绍、组织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创业扶持等举措,对自谋职业的转岗就业人员,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优惠政策;对需要指导就业的转岗就业人员,筹集就业岗位,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转岗就业人员,全部实施技能培训;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转岗就业人员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三、工作对象

对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在交运部门和残联登记编号,并在规定时限内(3月31日前)主动配合收缴的载客三轮车车主,予以指导转岗就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指导转岗就业对象: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的,已退休(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012年5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转岗就业人员必须做出接受介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的视作自动放弃介绍就业权利。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就业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栏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就业指导工作组安排专人、公布求职热线电话对转岗就业人员进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答。

2、开展岗位对接。县人社部门针对转岗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进行空岗收集、整理、筛选,在此基础上,组织转岗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对接。3月18日及3月下旬,县人社部门将在县城老城区广场举办两场三轮车车主转岗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转岗就业人员面对面进行岗位对接。并将已收集岗位的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岗时间等详细情况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皖国路口LED户外显示屏予以,供转岗就业人员自行选择。

3、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转岗就业人员,一律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享受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和三年期4000元/人·年的税收减免;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另给予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安排有培训愿望的转岗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自主开办的培训项目可免费参加培训;人社部门未能自主开办的培训项目可依托企业参加培训,并根据工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城区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县三轮车车主转岗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工商局局长、国税局局长、地税局局长为成员。由于转岗就业对象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低,就业技能缺乏,做好转岗就业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将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抽调精干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全力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2、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转岗就业指导工作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搞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动员企事业单位积极为转岗就业人员腾岗、筹岗,积极组织转岗就业人员免费参加技能培训,落实转岗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帮扶就业所需资金;残联在做好城区载客残疾人从业人员就业补助发放的同时,要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人员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要及时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转岗就业人员办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根据人社部门认定的对象积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3、真情服务,确保稳定。城区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属特殊群体,各相关部门和参与工作人员在转岗就业指导的各项工作中要真心真情服务,灵活把握政策,公平规范操作,严防简单粗暴,把各项创业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